2023年度山东潍坊市招聘事业编制政府专职消防员7人,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8日9:00—12月20日16:00)
根据潍坊市事业编制政府专职消防员编制岗位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潍坊市事业编制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办法(试行)》(潍政办字〔2021〕187号)和公开招聘有关规定,2023年潍坊市事业编制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开招聘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热爱消防事业,政治素质过硬,无违法违纪情形;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年龄应在40岁及以下(1982年12月18日及以后出生);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求的岗位资格条件:具体岗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潍坊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1);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灭火救援岗位工作经历是指参与一线灭火救援工作,报考人员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12月18日。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所有资格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3年12月18日之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考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参加考试,学历认证材料最迟于开展体检工作前提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一)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消防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8日9:00—12月20日16:00
2、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所载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考前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后再报名。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应聘资格。
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所在用人单位同意后方能报考。同意报考证明最迟须在体检环节前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下同)考试鉴定专栏,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间可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报名上传材料包括《2023年潍坊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证明的扫描件。
4、填写要求: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的报考信息(尤其是学历、简历、家庭成员信息),并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二)资格初审
1、初审时间:2023年12月18日11:00—12月20日17:00
2、初审方式: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由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三)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方可开考。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1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取消或核减情况在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四)打印准考证
1、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2、打印方式: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和《2023年潍坊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内含诚信承诺书)。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体技能测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心理素质测评、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消防业务基础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和综合写作。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综合确定。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通过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考生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全部进入体技能测试范围。
(二)体、技能测试
体技能测试任何一个科目低于合格分数线60分的,予以淘汰,具体标准见附件。
1、体、技能测试内容:男性测试科目:体能测试包括3000米跑、单杠卷身上(37岁以上考核单杠吊卷腿)、100米消防障碍三个科目,技能测试包括一人三盘水带连接、单人操作六米拉梯两个科目;女子测试科目:体能测试包括1500米跑、5x10米折返跑、单杠曲臂悬垂三个科目,技能测试包括一人两盘水带连接、沿楼梯蜿蜒铺设水带两个科目。体技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有效成绩为60分-100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每个科目按有效成绩的20%折算,总成绩最高100分。体技能测试项目及标准参考附件2。
体、技能测试全程录像备查,每个测试科目设置3个以上录像点,3000米跑设置不少于5个录像点;测试前提交《应聘事业编制政府专职消防员体技能测试安全承诺书》,测试成绩由裁判员、考生本人、各组组长、现场负责副组长及组员在《体、技能测试成绩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2、体、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体、技能测试名单、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心理素质测评
1、心理素质测评内容:心理素质测评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为“合格”,方可进入面试范围。应聘人员参加心理素质测评时,需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2、心理素质测评时间及地点:心理素质测评名单、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此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政府专职消防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从达到笔试、体技能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和体技能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根据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体技能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体技能成绩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招聘单位的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2023年潍坊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
招聘单位应选派专人对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审查应聘人员的回避情况,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复审结果负责。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线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和体、技能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向社会公布。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学信网相关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工作证明材料(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专职消防员提供社保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1、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举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应变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述能力、服务意识、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作出,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在本场考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统一宣布面试成绩。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的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2、进入面试的考生凭发放的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需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六)总成绩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体、技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体、技能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顺序按照1:1比例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先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然后同一招聘岗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仍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四、体检考察
(一)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招聘单位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招聘单位或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考察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各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进一步审查。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要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高分先选
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招聘人数≥2人的岗位,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选择具体岗位,放弃选择的,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到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一)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技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聘工作。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公开招聘结果的,自行负责。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三)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由潍坊市消防救援支队和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州市、昌邑市、临朐县人社、应急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并解释招聘的相关事项。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报名咨询电话:0536-3082082
监督电话:0536-30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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