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河南安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引进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河南省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 号)《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事业[2016]4 号)和《安阳市事业单位招才引智“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试行)》(安人社办[2023]72号)等文件规定,安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安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是安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现包括安阳市文峰区平原路和解放大道两个校区,主要开设信息技术类、商贸旅游类、文化艺术类、机电交通类等39个专业。近年来,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先后荣获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河南省“双高工程”建设学校、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学校、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强校、河南省文明校园、河南省数字化校园建设试点单位、安阳市园林单位等多项荣誉,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副组长,人事科、监察室等有关科室和教学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人事科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高层次人才4名,具体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其他条件等详见《安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023年公开引进人才计划表》(见附件1)。
四、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及其他条件要求,其中: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国内“双一流”大学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现役军人、安阳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非2024应届生)、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和“三支一扶”人员;
4.在职人员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同意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未满禁考期限的;
6.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政策规定回避要求的;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8.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绿色通道”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和办法为:发布招聘公告、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简章经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备案后,将在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rsj.anyang.gov.cn)、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网站(https://www.zghnrc.gov.cn)、安阳职业技术学院(http://www.ayzy.cn/)和安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https://www.ayzzxx.com/)网站发布。安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为本次招聘工作指定相关公告发布网站,应聘人员有义务及时关注。
(二)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8:00-12月22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地点:安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人事科(C218室)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直接将相关证明材料、《安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公开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附表2)现场提交报名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全部学历阶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上查询打印,有效期应为6个月)、身份证及报考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毕业证的,提供院校就业处出具的是否应届毕业生及学历、学位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从学信网上查询打印,有效期应为 6 个月)、专业证明。
2.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在职人员还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在职人员辞职或辞聘报考的,须在考试前提交有批准权限的单位辞职或辞聘等相关手续。
以上材料均需要查验原件、并现场提交复印件一套,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4张。
4.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所要求的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聘用资格。学校对报名材料审核确认后,岗位报名符合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2:1,低于2: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报名合格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内容为试讲、答辩、专业知识测试(部分岗位有实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时凭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入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进入体检程序。
(四)体检、考察
1.确定体检人员、考察人员、递补人员原则:依次根据考试总成绩、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察人员、递补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的通知》(豫教资办〔2017〕4号)的规定执行。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支付。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人员名单在安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通知公告栏目上公布。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照上述原则确定体检递补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员,考察由学校组织实施。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照上述原则确定体检递补人员。递补人员名单在安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通知公告栏目上公布。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员,考察由学校组织实施。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照上述原则确定体检递补人员。递补人员名单在安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通知公告栏目上公布。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报市人社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7日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5年,参加岗前培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所有聘用人员要接受单位的工作安排,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作安排的,学校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优惠政策
(一)此次招聘人员到岗后,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通过绿色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将重点培养锻炼,对于表现优秀、能力突出者将优先提拔重用、晋升岗位等级或享受职称晋升的绿色通道。
七、纪律要求
(一)按照河南省人社厅《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中第55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招聘单位及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三)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四)招聘工作在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进行,学校监察室监督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在考试、体检或考察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五)本公告由安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若有变化,要及时告知招聘部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有义务及时关注学校网站信息。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招聘专业为二级学科或专业学位领域名称(代码为6位数字)的,如果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名称(代码为4位数字)的,应聘人员要提供本科(研究生)毕业论文原件或成绩单原件,以此来判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招聘专业为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名称的,下属的若干二级学科都符合要求,有排除情况的除外。
(四)要求的专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4)、《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目录(2021)》(附件5)和《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附件6)《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附件7)执行,专业名称有变化的,按照教育部有关专业目录执行。
(五)因受不可抗力影响等,必要时招聘工作会做相应调整,调整情况将在学校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上发布。应聘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和健康管理,服从现场管理。
本次招聘不收取考试费用,有关招聘信息将在安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通知公告栏目上公布,请注意关注最新信息。
咨询电话:0372-3392311
监督电话:0372-339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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