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87人,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6日15:00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主页www.hngzy.edu.cn。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详见《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编制待遇
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四、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具备高校工作人员所需要的业务素质和职业能力。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及工作强度。
5.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6. 年龄要求详见计划表,辅导员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骨干教师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可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年龄以报名开始时间进行计算。。
7.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获得应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及学位证,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校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
(2)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5)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6日15:0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系统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6日15:00。
2.审查方式:通过报名系统对报名人员所填报的资料进行审查。
3.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因未预留充足时间而导致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未达到比例岗位,经请示主管部门同意,可按规定核减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也可按规定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原报考岗位取消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只能该报一次。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90元。逾期不办理网络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缴费确认后,请于2023年12月28日9:00至11月29日15: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内容。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
2.时间和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
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五)现场资格确认
1.笔试结束后,将笔试卷面成绩与政策加分合成为笔试成绩,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若入围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共同进入现场资格确认。
2.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按顺序排列。
(1)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信息表》。
(2)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党员身份证明,证明材料均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并有负责人签字。
(5)在职人员由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有工作经历提供社保流水证明、工资流水及劳动合同等佐证材料。
(7)其他证明材料。
(8)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和《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文件规定要求受理审核政策加分,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至2023年10月30日。
(9)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笔试的资格,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如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不足3:1的,经请示主管部门同意,可按规定核减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也可按规定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设置面试最低合格标准。
(六)面试
根据不同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等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辨能力、业务能力等情况。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面试当日出现缺考,不影响该岗位招聘计划。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七)体检
收到体检通知的应聘人员自行到三级甲等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政审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通过调阅档案、走访谈话等方式进行政审。政审未通过者,不予聘用;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公示
学校根据考核、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六、有关说明
1.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应聘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自接到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提供本人人事档案及其他入职所需材料,不能按期提供或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未按期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3.请应聘者关注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网站相关通知,因未看见通知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4.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报送公安机关。
5.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学校教职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表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中填写清楚;与应聘者有以上关系,以及其他影响招聘公平公正关系的本校工作人员,在相关工作中应主动提出并全程回避。
6.博士及高级职称人员招聘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具体流程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451-56860723
本公告由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研究决定。
附件1: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表1211定.xls
附件2:博士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招聘1212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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