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广西玉林市博白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106名,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5—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的规定,经研究,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106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6名,其中使用事业编制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4名,使用聘用人员控制数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2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面向广西招聘。招聘范围以户籍所在地或参加高考时的生源地为限。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卫生事业;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取得相应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且该学历的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25日至2005年12月25日出生),部分岗位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25日至2005年12月25日出生);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函》(桂人社函 〔2021〕317 号)等文件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8.本县卫生系统在编人员、使用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职辞退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12月2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计。
四、招聘流程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5—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博白县卫生健康局一楼(博白县城东客家书香小镇龙光路卫生应急大楼)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请将原件及复印件分别按以下顺序叠放,一式二份):
(1)《2023年博白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各贴上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相片;
(2)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第一页及本人页;
(3)毕业证书、学位证(岗位有要求的需提供);
(4)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执业证;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单位负责人及主管部门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4.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业务熟悉的工作人员负责。对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通过签字确认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1.面试内容:综合考核面试者临场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
2.面试人选确定: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
3.面试要求: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4.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造成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5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5.具体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前由县卫生健康局在博白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面试公告。
6.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即在考点和县卫生健康局公告栏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面试合格成绩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合格成绩相同者,依次按学历高低、职称高低、职称取得先后时间、退伍军人、中共党员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还不能区分的,另增加面试。
(一)体检。体检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时必须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情况、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形成书面材料。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政历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造成考察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出现有空缺岗位,可从同岗位面试考生中按面试合格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7日的聘用前公示。
七、聘用待遇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不低于5年的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不得少于5年。
使用事业编制招聘的人员,用人单位凭人社部门的聘用通知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使用聘用人员控制数招聘的人员,用人单位凭人社部门的聘用通知到编制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本单位在职在编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其违纪违规行为计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十、本次招聘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解释由博白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0775—8331136
咨询电话:0775—8328875(博白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0775-8227091(博白县人社局事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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