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顺县纪委监委工作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5〕26号)、《永顺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永组通〔2017〕9号)等文件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人事领导小组2023年第五次会议研究同意,永顺县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具体选调职位与计划见《永顺县纪委监委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县机关公务员(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工作务实,作风正派,团结协作能力强,甘于奉献,身体健康;
2.调整异动后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实际工作水平;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符合选调职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条件,具体见附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进入干部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年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乡科级副职(或曾经担任副科级职务)及以上人员;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年龄、任职经历年限、工作经历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月1日。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调实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表要求进行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月2日至1月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永顺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行政中心510室)。
(三)报名资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三张两寸免冠彩色近照);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5.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资格审查
在个人自愿报名基础上,按照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由县纪委监委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确定笔试人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职位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具体情况由县纪委监委研究提出意见经县人事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并公示。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初审合格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笔试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考试
1.本次选调由县纪委监委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考试。
2.本次选调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实行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申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3.报考初审合格人员参加,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入围人选按照笔试成绩及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采取复试办法确定考察对象。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没有达到有效竞争的岗位,其考察入围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考察主要包括考察入围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考察本人的资格条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以及直系亲属的政治审查。考察合格人员经研究为拟聘用对象。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仅进行一次(如无符合递补条件对象则不递补)。
六、公示
经审核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永顺党建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会同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进行调查。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成绩必须符合以上限制性规定,递补仅进行一次(如无符合递补条件对象则不递补)。
七、试用和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不予办理手续,亦不予递补。
八、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需真实、准确。
2.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及规定程序执行,由县委组织部进行指导,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委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
3.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选调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县监委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5.报考服务咨询电话:0743-5222462;
联系人:熊伟17307432008。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纪委县监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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