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上半年浙江湖州市南浔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4人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有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工作人员共14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上半年湖州市南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请登录南浔人力资源网(http://www.nanxun.gov.cn/hzgov/front/s645/)进行查询。
南浔人力资源网(http://www.nanxun.gov.cn/hzgov/front/s645/)作为发布公告(通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公布平台。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爱岗敬业。
(三)户籍(生源)要求,满足以下任意一项:
1.湖州市本级(南浔区、吴兴区、南太湖新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具有湖州市本级(南浔区、吴兴区、南太湖新区)户口(以2024年1月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人员,招聘单位另有规定的除外,详见《2024年上半年湖州市南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在18至35周岁(即1988年1月2日至2006年1月2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浙人社〔2013〕197号文件执行。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要求,并于2024年1月2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于2024年1月2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须于2024年1月2日前取得毕业证书;2024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机关事业单位(含教育、卫生等)在编人员报名的,须在报名时向招聘单位明确身份,并征得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委培生报考的,须取得委托培养单位的同意。
(七)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按社会考生报考。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相关要求
(一)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照《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目录》(附件2)进行审定;海外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证明,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二)报考面向退役军人招聘职位的人员,须上传南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退役军人身份佐证材料。
(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各级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工商户经营累计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招聘岗位所涉及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等证书取得时间(以证书载明的时间为准)、“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4年1月2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的范围对象:
1.现役军人和具有公务员(含参公)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且2024年1月2日未满处分期限的人员。
4.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规定的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5.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5日9时—2024年1月11日16时。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不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通过微信扫一扫识别二维码,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招聘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岗位的,为无效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3.报名材料:报考人员本人所填信息即为资格初审依据,填写的信息以及提交的证明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如有不实或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月5日9时—2024年1月12日16时。
2.资格初审期间,报考人员可登入报名系统(“人才来了码”微信公众号)查询结果。资格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并负责具体解释。
3.缴费时间:2024年1月13日9时—2024年1月16日16时。根据浙财综字〔2018〕21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10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
4.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请报考人员关注南浔人力资源网。取消的招聘岗位,报考该岗位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名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务费。
(三)笔试
1.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综合应用能力》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可通过报名系统(“人才来了码”微信公众号)查询。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至少提前一天登入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入场参加笔试。
有关事宜请关注南浔人力资源网。
(四)资格复审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和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前,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
2.户口簿;
3.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
4.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印证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要求提供其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含教育、卫生等)在编人员报考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应聘书面证明;委培生应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应聘书面证明。
3.报考面向退役军人招聘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南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退役军人身份佐证材料。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如出现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
有关事宜请及时关注南浔人力资源网(http://www.nanxun.gov.cn/hzgov/front/s645/)或报名系统(“人才来了码”微信公众号)。
(五)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有关事宜请登录南浔人力资源网(http://www.nanxun.gov.cn/hzgov/front/s645/)查阅。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程序。
3.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也相等,另加现场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体检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应参加体检人员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规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和应聘。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由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考察由各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
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不予聘用,并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浔人力资源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问题反映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所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
拟聘用对象公示结束后,聘用对象放弃聘用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4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且以上情况均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镇(街道)基层人才岗位人员录用后,选派至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与镇(街道)事业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基层服务期为5年。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在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任一招聘环节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等各类情况)造成相应后果的由本人承担。
(三)报考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按照招聘计划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认定和处理。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2-3020768;监督电话:0572-3023236(周一至周五9:00-16:00)。
附件1:2024年上半年湖州市南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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