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信宜市纪委监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后勤服务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类别及人数
劳动合同制后勤服务人员4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地区户籍;
4.组织纪律性强,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能承受加班的压力;
5.服从安排,吃苦耐劳,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好的适应能力。
(二)招聘要求
1.后勤服务人员岗位要求:从事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辅助工作,要求中共党员;
2.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9年1月8日后出生);
3.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直系血亲和与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正在服刑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近三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8.与其他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或与其他单位存在未解决的纠纷的;
9.其他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辅助工作的。
三、薪酬待遇
所招聘人员为编制外人员。拟招聘人员确定后,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2000元;试用期满后,薪酬福利待遇参照信宜市机关单位现有聘用人员待遇执行。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8日至1月12日(5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信宜市纪委干部室(信宜市原国税局11楼),联系电话:0668-8837993。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4.报名材料
(1)《信宜市纪委监委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后勤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可登录信宜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yi.gov.cn下载,也可报名时领取填写);
(2)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
(3)荣誉证书(含发表的作品等);
(4)党员身份证明;
(5)本人近期正面半身大一寸彩色照片3张。
第(2)和(4)项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时将报名材料按第(1)项至(4)项依次排序装订出示给工作人员。
(二)资格审查
由信宜市纪委监委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未达到相应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人数。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发给准考证。
(三)笔试
1.采取集中统一闭卷方式考试。限时9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不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招聘职位的比例为3:1。如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出现2个或多个同等分数的人,同时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到个人。收到通知后,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采取百分制,每位考生的考试时间共10分钟,重点考察面试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评委现场提问,考生现场作答,评委当场打分,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若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
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排名高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费由应聘者自理。
(七)政审
政审工作由信宜市纪委监委具体负责实施。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划生育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档案资料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八)确定聘用人选
根据政审情况,经信宜市纪委常委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确定聘用人选。
(九)公示
拟聘用人选将在信宜市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则解除劳动合同。录用后,如违反有关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十一)其他
考试成绩保留一年有效,一年内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招聘单位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必须对个人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即解除合同。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本公告由信宜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向信宜市纪委监委干部室咨询,联系电话:0668-8837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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