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根据《关于印发<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2014〕6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81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夯实就业服务基础的通知》(榕人社就〔2022〕15号)文件精神,拟招收2名符合条件的区级劳动保障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区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
二、岗位招聘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效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3.掌握操作计算机录入文字表格,有较强的沟通与语言表达能力;
4.具备中专(含职高、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
5.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退伍军人、随军家属。
三、岗位薪酬待遇
1.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列为A类公益性岗位,应发工资为3706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后,实际收入约为3317元/月。
2.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录用后报酬标准相同。
四、工作职责
劳动保障协理员负责协助开展各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并向城乡劳动者、用人单位提供各类公共就业服务。
五、报名须知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由台江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在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各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广泛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为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5日。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5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方式: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各街道、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应根据招聘要求,积极动员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报名,经初审后将报名材料及时上报台江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也可自行到台江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报名。
3.提交材料:报名人员应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一式三份、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资格审查:台江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负责对报名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经审核后,台江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对报名本辖区公益性岗位的人员进行面试,具体安排考场及相关考务工作,相关时间另行通知。
(四)聘用公示
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公告栏、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和就业困难人员户籍所在社区予以公示,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聘用程序
台江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委托福州市众合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并委托其依规申领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依法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咨询电话:0591—88300102
附件下载
附件: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xls
原标题: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聘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taijiang.gov.cn/xjwz/zwgk/jycy/zlxx/202401/t20240105_47520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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