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工作需要,经新宁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3.注重实践、注重能力;
4.服从调剂、就近就业。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司法协理员10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新宁县司法局2024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职位表》。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原则上系新宁县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年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信网可查),2024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法学大类专业者优选);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掌握电脑操作、公务写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能报考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公、检、法、司部门辞退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7.被依法列入失信强制惩戒对象的;
8.涉毒吸毒人员;
9.近亲属为现任司法局班子成员的;
10.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0日至1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新宁县司法局政工室(505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材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资料,②近期同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4张;③有效工作经历证明为聘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等有效工作关系证明资料、所获技能等级证书和奖励证书等,资料须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3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经查实提供的资料属于弄虚作假,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包括法律法规知识、司法行政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行政能力测试等,总分100分;
2.面试: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招聘计划数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入围面试的笔试成绩相同者,则一并参加面试。实际面试人员与招聘岗位数纸币小于或等于1:1的,则该岗位考生成绩必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3.体能测试: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职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具体计分标准为:①4分35秒内(含4分35秒)跑完全程的为优秀,计20分;②5分5秒内(含5分5秒)跑完全程的为合格,计15分;③5分35秒内(含5分35秒)跑完全程的为基本合格,计10分;④超过6分5秒跑完全程的为不合格,计0分。女子800米跑,具体计分标准为:①4分36秒内(含4分36秒)跑完全程的为优秀,计20分;②5分6秒内(含5分6秒)跑完全程的为合格,计15分;③5分36秒内(含5分36秒)跑完全程的为基本合格,计10分;④超过6分6秒跑完全程的为不合格,计0分;
4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
5.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据岗位招聘数量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先,未达比例,按实际人数参加体检;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毛发检测项目;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3.有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依次递补;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中因有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取消拟聘资格。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宁县人民政府网站(www.xinnin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者,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2.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3.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期满的上月,由司法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续签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4.聘用期满,本人自愿申请解除聘用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5正式聘用的司法协理员由县内具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管理,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年薪约4万元,由县财政统一拨付给承接的劳务派遣公司分配,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按国家规定购买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医疗、工伤、失业保险(个人部分从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参与指导监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考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3.招聘过程中如有变动,新宁县司法局有权调整招聘程序和时间;
4.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公告由新宁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张局长13873923416
李经理 15115991162
举报电话:0739-4822366(新宁县司法局)
附件:新宁县司法局2024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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