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此次共招聘合同制人员4人,所有岗位均为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合同制,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研究方向、技能和其他条件;
5.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6.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含)。
7.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所用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且专业名称与应聘岗位专业名称一致。
(二)不得应聘情形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等严重行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现役军人,定向生、委培生,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应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订阅号”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审核时间和地址
报名时间:2024年1月8日至1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2:30-15:30);
报名地址: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机关楼219,大连市甘井子区陆港桧柏路269号
2.报名材料
(1)《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电子版,A4纸打印,本人签字;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
(3)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www.chsi.com.cn)下载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码需在有效期内);
(5)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实操考核
实操内容为专业技能操作,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分数线,未达到及格分数线者不能参加面试。
实操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照实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招聘计划2:1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实操成绩并列者,均拟定为面试入围人员。
实操结束后,将通过“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订阅号”微信公众号发布拟定面试入围人员的公告。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应按照要求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期参加面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时,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携带者不得参加考试。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照实操、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5:5,考试总成绩=实操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依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订阅号”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统一在大连市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需要复检的,应在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成立考察工作组,每组由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调取犯罪记录、政审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订阅号”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监督及其他事项
1.合同制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的监督。资格审核贯穿全程,应聘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中心招聘实行回避制度。严格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确保面试公平公正实施。
六、特别提示
1.请应聘人员关注“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订阅号”微信公众号。
2.应聘人员须确保报名表中填报的身份证信息准确无误,因身份证信息不准确而取消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后果自负。
3.应聘人员学历、学位证书记载的专业应符合应聘岗位学历、学位条件要求,且学历、学位之间是相互对应的。
4.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及时查看“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订阅号”微信公众号,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未及时查看相关公告或通讯方式不畅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1.报名咨询电话:17709888037,联系人:刘老师;(0411)39728617,联系人:王老师。
2.监督电话:(0411)39025365
电话咨询时段:上午8:00-11:30,下午12:30-15:30。
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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