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医科大学启动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医科大学是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初名北洋医学堂,1894年由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于天津创办,是中国近代第一所官办西医院校。
2016年,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人民政府正式签署共建河北医科大学协议。“十三五”期间,学校制定了“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医科大学”的发展目标。
目前,学校有两个校区、五所直属附属医院,下设19个二级学院,28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15个专业入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校建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生物学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7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拥有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1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个,学位授权学科已经覆盖了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等。学校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医学教育体系。
学校系统共有教职工17000余人(含直属附属医院),在这支队伍中有一批学识渊博、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专家教授,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4人。
学校建有5所直属附属医院,分别为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和口腔医院。
学校不仅是河北省的医学教育、医疗救治中心,也是河北省的医学研究中心。设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中西医结合基础)、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法医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个(中西医结合基础),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16个,河北省“双一流”建设学科4个,河北省国家重点学科培育项目支持学科1个,河北省强势特色学科4个,河北省重点学科12个。截至目前,我校已建成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1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技术创新中心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4个,省新型智库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河北省发改委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5个,省级工程中心1个,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35个,省级中医药研究室4个,省级技术创新中心4个,省级国际合作研究平台1个,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6个,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3个。学校获评2021-2025年“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获批全国首批“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获评2021年度河北省公民科学素质教育示范单位。此外,学校还承办编辑出版了国家级及省级学术刊物8种。
近年来,学校不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已成为河北省对外文化、学术交流的重要窗口。先后与日本、韩国、美国、比利时、俄罗斯、爱尔兰、英国等12个国家的33所医学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的协作关系,聘请了百余名外国专家担任学校的名誉职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8年1月9日至2006年1月9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为人师表,无不良嗜好,无文身、刻字等身体印迹。
8.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3年河北医科大学第二次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其中管理岗位人员4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名,其中001~006为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缺录岗位,岗位要求与第一次公开招聘时基本一致。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医科大学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设置。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1月9日。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医科大学主页(www.hebmu.edu.cn)、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页(https://ren.hebmu.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医科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s://ydzp.hebmu.edu.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医科大学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9日9:00至1月16日17:00(非工作期间不提供报名咨询)。
2、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重复报名无效。同时提供电子扫描材料,包括:
(1)身份证(正反面);
(2)高等教育各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附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3)岗位条件中要求为“高校毕业生”的2021、2022年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原毕业院校或各级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等提供的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管证明,同时上传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2023年毕业生须上传《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
(4)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须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属党委6个月内出具的证明并盖章,落款须签署日期。
(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对于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沟通有关事宜。
请应聘人员尽量不要选择最后时刻报名,以免因报考条件不符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等原因“审核不通过”而错失修改、补充信息或改报机会。报名审核一旦通过,不得修改。
3、开考比例:005、006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岗位开考比例为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3:1,设开考比例的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初试
1、初试方式:初试方式由招聘岗位所在二级学院、部门或人事处决定,原则上采取闭卷笔试+面试考核的方式,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同岗位具体考试安排一般于初试前3天在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页(https://ren.hebmu.edu.cn)通知。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初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9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未达到1:9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2、资格审查:初试面试当天由河北医科大学二级学院、部门或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主要包括:
(1)身份证(正反面);
(2)高等教育各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附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3)岗位条件中要求为“高校毕业生”的2021、2022年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原毕业院校或各级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等提供的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管证明,同时上传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2023年毕业生须上传《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
(4)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须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属党委6个月内出具的证明并盖章,落款须签署日期。
(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初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页(https://ren.hebmu.edu.cn)通知。初试结果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或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页统一公布。
(三)复试
1、复试人选确定。依据初试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复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初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复试。
2、复试前由学校安排专业人员对进入复试人选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不合格者取消复试资格。
3、复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复试方式为面试。计算考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教师及实验技术岗位原则上以授课水平和科研水平考核为主;教学辅助、行政及辅导员岗位原则上以专业水平和业务水平考核为主。成绩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复试成绩。复试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
对只有1名应聘人员参加复试的岗位,由面试组成员投票表决。
最终成绩为复试成绩。
5、资格复审。复试前,由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对参加复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复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正反面);
(2)高等教育各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附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3)岗位条件中要求为“高校毕业生”的2021、2022年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原毕业院校或各级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等提供的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管证明,同时上传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2023年毕业生须上传《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
(4)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须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属党委6个月内出具的证明并盖章,落款须签署日期。
(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初试人选资格。)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复试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初试成绩较高者。对只有1名应聘人员参加复试的岗位,面试组成员2/3以上多数表决通过的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医科大学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页(https://ren.hebm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医科大学主页(www.hebmu.edu.cn)、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页(https://ren.hebmu.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页(http://ren.hebmu.edu.cn)公布招聘过程中的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结果、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6266171(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6265544(河北医科大学纪委)
0311-6690884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
1、《河北医科大学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
2、《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 |
河北医科大学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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