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驻淮部队随军家属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军政〔2022〕54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及《淮北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措施>的若干举措》(政联〔2023〕1号)等政策规定,现就我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驻淮部队随军家属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坚持统一组织、公开招聘,考核考察、择优聘用,突出贡献、体现激励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量化赋分、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二、招聘计划
经核准,淮北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驻淮部队随军家属岗位计划3个(附件1),招聘公告和计划在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五)经所属师(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非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驻淮部队已办理随军手续的家属;
(六)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情况(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上校以上<含>、在抢险救灾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家属)可放宽到4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四)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1月15日、1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地点:淮北军分区四楼政治工作处(淮北市相山区龙山路2号)
(三)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随军批准文书(原件或复印件)或相关证明、军队政治部门出具的量化考核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并填写《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驻淮部队随军家属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完成后,由用人单位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参加考试人员,给予发放准考证。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岗位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综合知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考试内容为政治、法律、管理、公文写作等。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考试时间为2024年1月(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考试地点在淮北市相山区,详见准考证。
考试成绩低于50分、成绩无效等情况的,不得进入专业测试。
六、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测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若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数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具备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不按规定参加专业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七、量化赋分
量化赋分由淮北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组织实施,依据个人填报的《驻淮部队随军家属参加定向招聘量化考核计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赋分,结果经考生本人确认后在驻军内部进行公示,并接受监督。具体赋分条件按照《淮北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驻淮部队随军家属量化考核办法》,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提交市双拥办审核后进行成绩汇总。
八、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量化赋分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2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量化赋分、专业测试成绩如非百分制的均折算为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计算公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量化赋分分值×50%+专业测试成绩×20%。
成绩汇总结果(即考生考试总成绩)在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最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各岗位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量化赋分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如所有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确定,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九、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在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由用人单位同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日常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定向招聘规定或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北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淮北市双拥办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资格审查可在任何一个环节进行,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次招聘政策及笔试、量化赋分、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查阅。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附后。
政策咨询电话:0561-3236131(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0561-3198926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61-3298010(市双拥办)
考务咨询电话:0561-3050602(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61-3236133(军分区纪检监察委)
0561-3198989(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
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1.2023年淮北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驻淮部队随军家属岗位计划表.xlsx
2. 2023年淮北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驻淮部队随军家属报名登记表.docx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北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淮北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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