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心爱护基层干部的政策措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事业单位聘用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厦门市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考试聘用10名镇(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资格条件
(一)村(社区)主干
人选应当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除应当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九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村(社区)主干任职期间,个人或村(社区)集体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含县级以上劳模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等),或受设区市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的,或个人被推选为县级以上层次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
3.现任的村(社区)主干,且累计任职5年以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曾在村(社区)主干岗位工作、后被县(市、区)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仍在村(社区)主干岗位履职的也可列入考录范围。下派驻村(社区)任职的村(社区)主干和村(社区)党组织下设的下级党组织书记不列入考录范围。
村(社区)主干因服从组织安排改任村(社区)内其他职务且保留村(社区)主干待遇的,列入考录范围,其保留待遇期间的任职年限可计入村主干任职年限。
4.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一般为40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1月之后出生)。对条件特别艰苦、环境特别复杂、贡献特别突出或长期在基层工作表现特别优秀的,经设区市级党委组织部批准,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即在1978年1月之后出生)。
上述与日期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24年1月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不得报考情形
有《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闽委组通〔2017〕94号)等规定不得报考或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考采取推荐方式报名,不设置开考比例,不收取报名费,每人限报1个职位,与福建省2024年度面向优秀村(社区)主干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以下简称“公务员专项考试”)同步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经推荐取得报名资格者可于2024年1月22日(周一)9:00至1月26日(周五)17:00间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传本人身份证、学历、任职文件(当选证书)、表彰或荣誉等证明材料。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报考者应通过“闽政通APP”L4级身份认证后,方可上传资料。
对任职期间获得地厅级、省部级、国家级表彰或被推选为设区市、省、全国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可按规定予以加分。奖励证书及相关证件须于2024年1月31日之前取得。
报考者可于2024年3月13日(周三)9:00后登录个人报名系统,进入“职位报考”栏目,选择已通过审核的职位,点击“打印准考证”蓝色文字按钮,即可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总分100分。
(一)考试内容
侧重农村、社区基层工作实际,主要内容为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的方针政策,农村、社区基层工作基本知识,依法行政有关知识和解决农村、社区基层实际问题的案例。村主干、社区主干分类考试、单独出卷。
(二)考试地点
本次考试在厦门市设置笔试考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时间:3月17日上午9:00-11:00。报名人选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成绩查询:表彰或荣誉奖励加分与笔试卷面成绩相加,作为个人考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成绩合格线公布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报考人选可在2024年4月12日后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四)同分排序
对报考同一职位的人选考试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序,若笔试成绩都相同,按客观题成绩进行排序,若主观题、客观题的成绩都相同,报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序。
四、体检和考察
本次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共招聘10人,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公务员专项考录工作完成后,根据上述定向名额从落选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事业单位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的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考察工作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不合格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应从报考该职位且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五、入职聘用
(一)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站和有关镇(街)、建制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结果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二)新聘用人员原则上安排在所在镇(街)事业单位,但不得安排在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因编制不足无法安排的,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到本区邻近镇(街)事业单位或邻近区的镇(街)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原则上为1年,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在镇(街)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三)新聘用人员担任村(社区)主干职务任期未满的,原则上可继续兼任到任期届满,期间不领取村(社区)主干职务报酬待遇。
(四)新聘用人员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聘管理岗九级;大专及以下学历人员原则上聘在管理岗十级。也可根据单位岗位结余情况和个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条件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五)各区组织人社部门对新聘用人员要严格管理、大胆使用,将他们安排在直接与基层群众联系、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岗位。
六、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及入职全过程,报考者应对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考者对报考政策有疑问的,可以在报名期间工作日上班时间向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电话咨询。
(三)报考者和工作人员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原文标题:通知公告-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章来源:https://hrss.xm.gov.cn/xxgk/tzgg/202401/t20240119_28110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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