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对于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共118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95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3名。
二、选任条件
(一)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任选流程
(一)选任方式
1.随机抽选。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公安机关,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并征求本人意见。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区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二)资格审查
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明确告知其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确定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职责、待遇和任期
1.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法官共同审理案件,履行审判职责、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确保司法公正。
2.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3.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人民陪审员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五、本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报名事宜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将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从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2日止(节假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下午5:00。
(二)报名地点
大连市西岗区司法局公法科303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双兴街25号。
(三)报名材料
报名时需提交《西岗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登记表》(现场领取)纸质版2份,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份;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4.近期免冠1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
5.非西岗区户籍人员应当提供居住证明。
咨询电话:0411-83663003
联系人:张云光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大连市西岗区司法局、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原标题:大连市西岗区人民陪审员任选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dlxg.gov.cn/xxgk/tzgg/1831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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