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促进人才交流,推动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人才。现根据《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广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结合广州市南沙区实际情况,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港澳专业人才,具体公告如下:
一、引进单位简介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建设中心于2019年10月挂牌成立,挂广州市南沙区建设中心(简称区建设中心)牌子,为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管委会、南沙区政府共同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负责南沙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后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作为南沙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力军,建设中心以人民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工程第一、技术先行、规范有序、高效创新”的建设管理理念奋力完善南沙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建设一批医院、学校、安置区、图书馆等大型重点民生民心项目及市政交通项目,构建内外通达的便捷路网,努力将南沙打造成区域交通中心,其中多个项目荣获国家、省、市及各类奖项。例如南沙青少年宫项目荣获国家优质工程奖;明珠湾大桥项目荣获第十五届第二批中国钢结构金奖工程;广东省中医院南沙医院项目获“龙图杯”全国BIM大赛施工组一等奖、省BIM应用大赛一等奖,正按照鲁班奖的技术标准实施管控;灵山岛尖九年一贯制学校、广州外国语学校附属幼儿园项目等项目均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以及广州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建筑工程设计一等奖等;南沙区公安基地项目获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凤凰3、4号湖获广东省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口岸站-凫洲站电力管廊项目获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五羊杯奖、建设工程优质奖;大岗镇5号地块安置区、黄阁镇安置区五期、珠江街安置区二期获广州市绿色建筑科技进步奖;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南沙院区项目获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
二、岗位要求
本次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进1名港澳专业人才,拟聘十级专业技术岗位,该岗位为特设岗位,按《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进行办理(链接:http://www.gzns.gov.cn/gznsrs/gkmlpt/content/8/8995/mpost_8995947.html#10742)。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2.维护祖国的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做出过危害祖国的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杰出的专业技能水平、突出的工作业绩、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引进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及专业技术水平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条件
1.本科学历的,35周岁以下;
2.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40周岁以下;
3.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45周岁以下;
4.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50周岁以下。
年龄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四)岗位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港澳籍居民中具有建筑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位)/硕士研究生学历(位)的非应届毕业生;
2.取得香港注册专业工程师证/注册规划师证/注册建筑师证/注册专业测量师证;
3.澳门注册工程师;
4.取得香港工程师学会正式会员/香港规划师学会全资格会员/香港建筑师学会正式会员/香港测量师学会专业会员后,从事建筑系列相关工作满1年以上;
5.持澳门建筑、工程及城市规划专业委员会颁发的专业证明后,从事建筑系列相关工作满1年;
6.持内地建筑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三)引进办法
引进采用专家评议+面试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百分制量化评分,各项所占比例为:专家评议占70%、面试占30%。
三、引进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经报名及资格审核后,按实际人数进入专家评议环节。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8日9:00至2024年2月25日18:00截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进行注册报名,在报考界面点击“港澳台身份证”按钮,生成报名所需使用的临时身份证号码(注:该身份证号码仅供报名使用,不当作其他用途使用),注册成功后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
3.报名材料: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学历学位证书;
(4)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二)资格审核
专家评议前进行资格审核,用人单位将根据报名系统上传的资审材料开展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人员进入专家评议环节。凡与引进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核的,均不得参加专家评议环节。资格审核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
(三)专家评议
1.评议时间:专家评议时间另行通知。
2.评议方式:采用专业水平测试、水平评价、答辩、成果展示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专家评议小组决定,通过考核评价确定拟引进人才考核成绩及对未获得职称人员确定是否符合聘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3.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7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须达到60分(含)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名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以专家评议小组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考核评价。评议分数当日以书面形式发放。
(四)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形式,具体以后续通知为准。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须达到60分(含)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采用面试系统评分,面试成绩当日以书面形式发放。
4.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引进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应变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以及对本职工作和本专业工作的理解和熟悉程度,是否与岗位相匹配等。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专家评议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在综合成绩达60分以上的引进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引进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可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序依次递补,递补决定由引进单位在接到不合格体检通知一周内作出,逾期未决定递补的,视为不递补。
(六)考察
由引进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考察工作。
经考核不符合所聘岗位专业能力、道德素质等要求或经资格复核不符合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要求的,均不予聘用。
(七)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引进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所聘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被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引进岗位出现空缺的,引进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事项
资格审核工作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应聘者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引进人才伪造相关证书证件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资格的,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过程中作弊的,或有其他严重影响引进工作公正合理性的不当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及后续相关手续的参与资格,已入编或聘用的取消入编或聘用资格,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投诉电话:020-39910578。
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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