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聊城市市属事业单位“归雁兴聊”人才引进公告
为加快实施“人才兴聊”战略,吸引更多高素质在外优秀人才助力家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兴聊”战略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聊委人组发〔2022〕4号),聊城市决定实施2024年“归雁兴聊”人才引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聊城市以外设区的市及以上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含我省以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及驻聊的中央、省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主要包含以下人员:
(一)本人籍贯、出生地在聊城;
(二)配偶籍贯、出生地在聊城;
(三)本人曾在聊城工作、学习一年以上;
(四)配偶曾在聊城工作、学习一年以上。
二、引进数量
共引进12人。引进人数、岗位具体条件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2024年聊城市市属事业单位“归雁兴聊”人才引进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 全日制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3年2月以后出生);
5.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另有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6. 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7. 2007年(含)以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须为通过公开招录、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方式取得编制,录用或聘用手续齐全;
8. 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见附件2);报考人员应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见附件3)。
四、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2月5日9:00-2月7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2月5日11:00-2月8日12:00
考生登录聊城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lcks.com.cn/)报名,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个别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报名与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指导监督。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2月5日11:00-2月8日12:00
《2024年聊城市市属事业单位“归雁兴聊”人才引进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发布后和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接听咨询电话和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及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招聘单位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48小时内未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
由于报名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无法直接获得报名人员联系方式,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招聘单位。
(三)能力测评
测评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综合类、教育类岗位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医疗类岗位测评由市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委托其所属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测评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按照小数点后两位数计算,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测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通过加试确定考察人选。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能力测评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80分。测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时,要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测评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引进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五、其他事项
本次人才引进中的“以上”“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次人才引进相关信息均在“灯塔-聊城组工网”(www.lczgw.gov.cn)和“聊城人事考试网”(www.lcks.com.cn)公布。考生在整个招录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报考单位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聊城市委组织部、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635-8264105,0635-2181169
附件:
1.岗位汇总表
2.工作经历证明(模板)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
4.报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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