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始建于1951年6月,是省内唯一一所省直三级甲等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是新乡医学院直属附属医院,是河南精神卫生事业的发源地,是河南精神卫生人才培养的摇篮,承担并引领全省精神疾病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司法鉴定以及医疗质量控制等工作。2022年,全国首个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北京大学第六医院河南医院”落户我院。医院现设编制床位1500张,在岗职工1200余人,医院设置有完备的精神科二级分科以及神经内科(2个)、神经外科和内科等综合科室,年均门诊人次约32万,年均收治患者1.5万余人次,具备较强的精神科疑难重症诊治能力。医院目前有河南省生物精神病学重点实验室、河南省精神心理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精神心理疾病防治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河南省精神神经疾病物理诊疗技术工程研究中心、河南省睡眠医学重点实验室等20余个省部级、市厅级科研平台,建有使用面积近600平方米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实验动物设施动物实验室和符合国际标准的10万人份容量的精神疾病生物样本库。近年来医院共获批科研立项和各项成果奖、授权专利350余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7项,发表学术论文2000余篇,其中SCI260余篇。医院先后荣获“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河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状”“河南青年五四奖章集体”“首届中原经济区(河南)100名牌之‘科技河南’”等称号。
一、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3月1日之后出生)
6.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详见招聘需求一览表);
7.2022、2023、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取得规培证的本科毕业生与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第一学历为四年及以上学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8.应聘临床医师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规培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医师资格证及规培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需求一览表
注:1.临床医师应取得医师资格证及规培证;2.录用后,工作科室服从医院分配,由医院统筹安排。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投简历时间:2024年2月21日—3月10日(投递时间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其他时间投递视为无效)。
(二)报名方式为邮箱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三)人力资源部邮箱:rsk3938@126.com(邮件主题格式: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岗位序号),不按要求发送的邮件不予受理。
三、报名提交材料
应聘者同时需发送以下材料和证件电子版(扫描件)
(一)填写“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工作人员招聘报名审核表”“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工作人员招聘报名明细表”(见附件)。
(二)个人简历。简历中需体现:出生年月、高中起的教育经历(毕业学校、学习时间、所学专业、全日制/在职)、工作经历、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基本信息,以及科研项目、发表文章、奖励、荣誉、技能证书等其他信息。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第一学历的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五)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4届毕业生只需提供学籍认证)。
(六)医师资格证、规培证。
(七)简历中提到的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一)笔试满分100分,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仪表举止、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按照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分排序。
根据应聘人员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医院审核同意、公示、拟聘用人员体检和心理测试、政审合格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五、现场资格审核、笔试、面试时间
现场资格审核、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各位应聘考生关注医院官方网站。
六、用人方式
人事代理方式。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录取报到时需提供学位证、学历证、医师资格证及规培证原件。凡发现弄虚作假、考试舞弊者,一律不予聘用。
(二)在此公告前已投递简历的人员需按材料要求准备简历再次报名审核。
(三)若本人未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四)此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杜老师,韩老师
联系电话:0373-3373869,0373-3373938
监督电话:0373-3373930
2024年2月21日
附件:
意见收集
您对就业桥有任何建议意见都可以给我们留言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