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单位事业发展需要,我单位决定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服务局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为机关履职提供支持与保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幼儿园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职工学龄前子女保育教育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此次招聘涉及6个岗位、计划招聘7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应聘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要求的专业条件为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有关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或查询研招网。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类同,可电话咨询确认报名资格,招聘单位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专业的相似情况,综合研判确定能否报考。
三、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已取得岗位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同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及档案关系均在北京,其中,在职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
四、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政治立场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初试、复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15日(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电子邮件地址为r84239325@126.com(邮件主题: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应聘岗位+应聘人员姓名)。
应聘人员应将报名所需各项材料扫描件或清晰电子照片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首页、本人页);
(2)学历学位证书;
(3)相关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4)《报名信息表》(附件2)。
3.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根据本公告明确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公布,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至少达到3:1方可开考,若达不到该比例,经我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组织考试。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将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进行公告。
(三)考试
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
1.初试
初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是以人岗相适测试为目的,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贯彻执行能力等。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将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公布。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
初试总分100分,初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参加初试的应聘人员须成绩合格才可进入复试。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复试,复试人选少于规定人数的岗位,按实际人数进行复试。所有应聘人员初试成绩均低于60分时,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复试
复试采用面试方式,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将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公布。
初试和复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被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人选和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未经同意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体检合格的考察人选由我单位组织考察,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岗位匹配度、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
如出现因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体检与考察人选自愿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经研究,可以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在公告发布渠道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部门、招聘岗位及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后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因未认真填写或仔细检查,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凡考前、考中、考后发现弄虚作假者,其考试资格随时取消,考试成绩无效。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进行处理。
2.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公告中明确的招聘范围及报考条件要求,确认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后再进行报名,凡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内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3.应聘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后即构成对所提交的资料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的承诺,不能再以任何方式修改报名信息。
4.应聘人员报名后,请随时关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了解有关初试、复试、体检及其他相关信息。
5.咨询电话:010-84238340
6.监督电话:010-84239394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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