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原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2024年赴外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的公告
根据九原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决定引进一批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15名,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岗。(具体引进人才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理论方针政策,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履行岗位职责的综合能力;
(四)年龄要求:截止2024年8月31日,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5周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海外硕士)不超过28周岁;取得博士学位人员不超过35周岁;
(五)学历学位要求: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22﹞1号文件公布的147所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和2024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二学位不可报考。
(六)岗位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在本次人才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以及民办高校毕业生。
3.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使用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方式及程序
根据自治区及包头市人才引进相关文件规定,本次人才引进采取面试测评的方式进行,按照发布赴外引才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赴外引才公告。通过在九原区人民政府网、九原发布、相关院校网站等予以公开发布。
(二)组织报名。计划赴北京(北京科技大学)、山西(中北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太原科技大学、山西农业大学)、甘肃(兰州大学、兰州理工大学)、自治区内(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等院校开展引才宣传活动,同步组织考生开展网上报名工作。赴外引才院校行程安排详见附件2。
报名所需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近期2寸免冠电子版照片。
(2)应届生需要提供学籍在校证明、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研究生还需要提供本科阶段毕业证、学位证。
(3)《九原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2024年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诚信承诺书》(附件3)。
(三)资格审查。由九原区委人才办按照公告要求与相关规定,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环节。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核贯穿于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面试测评。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将在九原区人民政府网、九原发布公布,请考生实时关注,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面试将委托区委人才办外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结构化面试。若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将划定成绩合格线。面试全程录像、永久保存以备查。面试成绩在九原区人民政府网、九原发布上进行公示。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选。
(五)体检考察。(1)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和要求进行。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2)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对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因考察中途放弃、体检未参加或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面试排名由高到低等额依次递补(成绩并列的加试)。
(六)公示聘用。拟录用人员在九原区人民政府网、九原发布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到所在用人单位办理人事落编手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三方协议),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到所在用人单位办理人事落编手续。
四、其他事宜
(一)引进人才待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进行确定。
(二)引进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服务期内不得以辞职再引进的方式,引进至市内其他事业单位。服务期内除组织调整外,原则上不允许调动、借调、提前离岗到市内其他事业单位。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三)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引进人才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才,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引进人才在引进中违纪违规的、最低服务期内离岗的,均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引进人才诚信档案。
(五)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未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报名人员务必保持联系电话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应聘的,责任自负。
五、纪律与监督
(一)人才引进面试测评均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及办理其他聘用手续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引进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人才引进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0472—6939205、18686144745
请报名人员于工作时间内咨询(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未尽事宜由九原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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