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为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在原2024年3月15日发布《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编外招聘公告》,招聘数量上再增补招录1名审判执行辅助文员,招聘事宜具体如下:
一、审判辅助文员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2024年3月31日前);
(三)法律专业需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专业需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历证书时限为2024年3月31日前),限杭州户籍报考;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报名方式:扫二维码报名(见下方)
报名者须按照公布的招聘要求,如实填写。如报名者提交虚假信息和材料,不符合条件要求的,取消报名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名时间延长至2024年3月24日17时止。
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通过者将通知参加笔试。
联系电话:0571-86577877、0571-86751097。
三、考试及录用
资格复审通过者将组织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审判执行辅助文员笔试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写作能力。
2、面试。笔试通过者(60分以上视为通过)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合格者,笔试、面试分别按40%、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总成绩将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及政审考察均合格的予以录用。
被聘用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离职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试用期为两个月),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替补人员,经体检、考察和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合同。
四、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财政统一核定的编外用工经费标准结合我院编外工作人员工资管理办法执行,审判执行辅助文员年综合收入为8-10万(含单位和个人所缴的“五险一金”、基本工资、津贴、奖金、补助、福利),实行绩效考核。
工作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紫花支路6号、新塘路68号、白云路23号、大农港路1188号或杭海路1237号。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原文标题: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编外招聘补充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hzsc.gov.cn/art/2024/3/21/art_1497142_590701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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