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广宁县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县人社局批准,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和招聘人员身份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人员身份为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公务员、事业编制和人民警察身份)。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范围:
巡逻、派出所等勤务类(外勤)辅助岗位:属肇庆市常住人口,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应聘年龄为18周岁以上且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3月26日至2006年3月25日期间出生)。该工作强度大、任务重、需要经常加班备勤。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复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年龄、优先考虑,限男性,共6名。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4.6以上,身高165cm以上,会说粤语和普通话,能吃苦耐劳;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责任心强,勇于担当,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无精神病史;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和相关证明材料计算截止日期为开始报名前一天(即:2024年3月25日)。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1日(报名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共5个工作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
县公安局三楼政工室,地址:广宁县南街街道南东三路76号,联系电话:0758-8660267。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已取得最高学历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小一寸免冠照片2张,《个人征信报告》,并填写报名表格。有特长的人员,需提供能证明该特长的相关证书、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初审
工作人员对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试环节。
(二)考试
本次招聘按有关规定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及面试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实行100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入体检对象。考试按先笔试后面试的顺序开展。
1.笔试
(1)考试内容:根据按岗设考原则,笔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知识等,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参考资料。
(2)考试形式:笔试采用闭卷形式。
(3)笔试时间和地点:报名结束后,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县公安局政工室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按具体情况划定,笔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列为面试对象。
2.体能测评
测评项目共有两项,达到标准要求即可
(1)测评项目: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2)成绩确认:考生体能测评结束后,确认体能测评成绩无误后签名。体能测评结果不计入考试总成绩,测评不合格者不列为面试对象。
3.面试
(1)人选确定: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和相关工作能力。
(3)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等由县公安局政工室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入体检对象。
五、资格复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顺序,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招录人民警察的标准和条件进行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不列为考察对象。体检对象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列为考察对象,所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和聘用
(1)考察。应聘人员体检合格后,由县公安局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必要时,县公安局可调取拟录用人员个人档案核查,考察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招录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规定实施,考察合格方能列为拟聘用对象。
(2)补录。如出现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由县公安局按照同一岗位招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人选。
(3)聘用。县公安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办理聘用人员入职手续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3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其工作表现和单位工作需要再续聘或解聘。
(4)试用期。聘用后的警务辅助人员按照《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肇庆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管理,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八、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根据《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实行统一的基本工资和绩效考核津贴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每月平均工资外勤人员(高中或中专3450元;大专3550元;本科3700元);内勤人员(高中或中专2800元;大专2900元;本科3050元),以上工资均未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部分。
聘用人员享受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福利待遇。
对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聘用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相应的年度绩效考核奖金。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二代有效身份证,证件不齐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对考试作弊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本次公开招聘由广宁县公安局负责解释。由广宁县公安局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758-8660266(广宁县公安局监督室),咨询电话:0758-8660267(广宁县公安局政工室)。
广宁县公安局
2024年3月25日
原文标题: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CNcCdtnwXmp8ftR6ynEg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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