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商职业学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快学校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将2024年度安徽工商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广泛吸纳优秀人才。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通过考试与考察相结合,择优选拔优秀人才。
二、招聘计划
本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9名(专任教师岗位21名、辅导员岗位8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6名,共计35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2024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汇总表》,其中专业技术岗位还需要符合“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周转池编制人才标准”(见附件2)。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3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国家认可的国(境)外大学相关专业毕业生也可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
报名时间:3月29日8:00至4月9日24:00。
所有报名信息通过学校官网组织人事处网站报名平台填报。报名平台链接为:http://zp.ahbvc.edu.cn:8080//Recruit/#/login。
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填写《安徽工商职业学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我校资格审查组根据招聘计划、岗位要求和报考人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同一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4月11日12:00前可登录学校官网组织人事处网站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更改个人信息或再报考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可在4月11日12:00前改报其他岗位。因招考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12日12:00-18:00改报其他职位。
(二)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一张1寸近期免冠彩照;
3.本(专)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关证明材料(如工作经历)的原件、复印件;
5.报名资格审查表(在报名平台报名通过后可打印);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须当场签署“诚信承诺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后续通知,见学校网站公告栏。
六、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初试采用笔试的方式,形式为职业能力测试,总分120分。
专任教师岗位参加职业能力测试(专任教师类);
辅导员岗位参加职业能力测试(辅导员类);
管理岗位参加职业能力测试(管理类)。
(二)复试:复试采用试讲(部分含技能测试)或面试的方式,其中试讲、技能测试、面试分值均为100分,复试总分为100分。
专任教师岗位采用试讲形式(部分专业有技能测试环节,详见招聘岗位汇总表);辅导员岗位和管理岗位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考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初试(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能力要素,以及综合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岗位角色意识、分析判断能力、计划与控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师德与职业认知、岗位核心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以及教育学、心理学相关知识。
按照应聘人员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本岗位参加复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初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复试人选。复试当天实际参加复试人员未达到3:1的,设定复试最低分数线70分(含),对复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复试确定人选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布。
七、成绩合成
参加招聘考试初试和复试的人员将进行总成绩合成,满分100分。所有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具体合成办法如下:
专任教师岗位总成绩=初试成绩÷1.2×40%+复试成绩×60%。
其中:复试中含技能测试环节的复试成绩计算为:复试成绩=试讲成绩×70%+技能测试成绩×30%。
辅导员岗位和管理岗位总成绩=初试成绩÷1.2×50%+复试成绩(即面试成绩)×50%。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以复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如再相同,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最终人选。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如体检不合格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二)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者,经校党委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一、有关事宜
学校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执行。招聘工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学校纪委书记室0551-65658112,学校纪委监察室0551-65658122
十二、联系方式
电话:0551-65659300,0551-65658120
联系人:娄老师、卜老师、赵老师、刘老师
报名平台链接:http://zp.ahbvc.edu.cn:8080//Recruit/#/login,应聘人员
如需了解学校具体情况,请参见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官网。
网址:http://www.ahbvc.edu.cn/
本公告由安徽工商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
1. 2024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汇总表
2.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周转池编制人才标准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
2024年3月27日
原文标题:安徽工商职业学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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