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建设
本报石家庄讯 (通讯员 冀仁轩)近日,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6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对河北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流程进行优化,促进调解协议履行和调解与仲裁系统规范。
在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工作保障方面,在全省范围内平台经济活跃、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较多地区的仲裁院调解中心、乡镇(街道)调解组织或相关调解组织增加联合调解职能,有条件的设立一站式调解中心。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指导,提升调解员职业道德,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办案能力。
在优化一站式调解流程方面,对现场、网络等渠道发来的调解申请进行明确规定。明确一站式调解应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结束,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日。发生涉及人数较多或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力大的劳动纠纷,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安排骨干调解员迅速介入,积极开展协商调解,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联合约谈、现场处置等工作,推动重大集体劳动纠纷稳妥化解。
在促进调解协议履行和调解与仲裁、诉讼衔接等方面,进一步强化调解协议的执行力,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依法可以申请仲裁审查或者司法确认的,引导当事人提出申请。建立调解协议自动履行激励机制,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调解协议。不能立即履行,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仲裁审查或者司法确认的,引导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对不属于联合调解受理范围、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未能调解成功的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依法引导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浙江苍南:“三前举措”打造劳动争议仲裁多元体系
本报苍南讯 (通讯员 宋彬 任越 朱海涛)近年来,浙江苍南人社局紧紧围绕全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目标,通过强化就地快速化解、持续优化仲裁效能、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努力提升调解仲裁服务社会的能力。2023年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600余件,其中基层化解1200余件。
调解前置,强化就地快速化解。加强部门联动共建,充分发挥矛盾调处中心多部门集中办公优势,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建立调裁对接工作机制。经当事人同意,由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直接受理进行调解。调解未成功的,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直接转交仲裁委进行立案。2023年委员会共计调解成功案件130件。加强程序流转规范,成立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由专职调解员对立案案件开展再次调解,促进双方达成调解意愿。加强乡镇调解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劳动争议调解服务规范,实现县镇两级基本全覆盖,全年乡镇化解劳动争议案件数占全县总量72%。
服务前行,持续优化仲裁效能。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差异化”办案。根据劳动争议对象不同群体特征,建立“工伤速裁”“农民工工资”“三期”女职工等速裁审理团队,一律实行当天受理当天立案、当天确定开庭时间,实现快立、快调、快审、快裁。对“三期”女职工劳动纠纷案件,指派优秀的女性仲裁员担任案件审理工作。贯彻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快收快立”“部门联调”“速审速裁”等机制并取得初步成效,工伤速裁改革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成立心理咨询室,缓解权益争议焦虑。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规范为指引,联合县社会治理中心、社会心理服务中心打造心理咨询室,于每周三对外开放,已服务劳动者10余人次。深入推进“送法入企,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活动,以乡镇和行业协会为单位,从“坐堂审案”变为“主动问诊”,助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强化风险防控。
基础前提,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把强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标准化建设作为人社优化政务环境、服务环境、市场环境工作的重要抓手之一,突出高位推动,强化规划引领。办好“标准案”,规范仲裁庭庭审活动。以无讼指数为抓手,狠抓办案效能、规范办案、办案能力的建设,以程序公正来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衔接,定期举行裁审衔接会议,对新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讨论,达成统一裁审标准,类案同裁提升效能。建好“标准院”,推进仲裁实体化建设。去年9月,苍南仲裁院在原有仲裁庭设备的基础上全面升级,按照省厅增强型数字仲裁庭标准改造提升,并通过省厅的验收,实现线上线下无缝衔接。写好“标准文书”,提升仲裁员队伍“办文”水平。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对疑难重大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加强全体仲裁员的业务能力。在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练兵比武活动中,苍南仲裁院揽获团体二等奖及个人仲裁庭审和仲裁文书比赛双“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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