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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灯塔市民政局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的公告

2022-09-02 10:01:55
灯塔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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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灯塔市人民政府批准,为烟台街道补招聘社区工作者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身份性质

本次计划招聘的社区工作者,身份为临时性专业人员,是不占行政和事业编制,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灯塔市户籍;

5. 18周岁至35周岁,[即1986年8月31日至2004年8月31日(含)期间出生];

6.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7. 相关证件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3.本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及直系亲属具有精神病史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且为骨干力量、执迷不悟、屡教不改的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6.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7.已经纳入灯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临时性专业人员;

8.不适合从事社区工作的其它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2年8月31日-2022年9月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周六周日休息)。

3.报名地点:灯塔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室(市人社局二楼)联系电话:0419-8583046。

4.报名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只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四、招聘办法

1.考试办法

此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办法进行。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面试。依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2比例由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果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围绕应聘者的能力素质进行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按50%折算,折算后两项相加为总成绩,如果总成绩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予以聘用。如果总成绩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且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予以聘用。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考核(政审)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

由市民政局自行组织体检、考核(政审)。

3.职位选择

应聘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聘用职位,放弃选择的由本人向市民政局写出书面申请。

因放弃职位选择,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4.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岗位选择后,面向社会公示,在灯塔市政府网进行公布5个工作日。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者,取消其被聘用资格。

5.报名人员少于规定计划的比例时,不削减招聘计划。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聘用管理

对聘用人员,市民政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社区所在街道(乡镇)根据岗位工作需要采取集中培训和岗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针对性的上岗培训,并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聘用人员的日常表现及完成工作情况,撰写考核评语,结合聘期,社区所在街道(乡镇)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报市民政局审批。

2.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为每月2700元(含“三险”中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满后,按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缴费标准承担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

六、纪律与监督

1.本次考试实行承诺制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应聘始终。

2.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考生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名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防疫要求

1. 进入考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现场出示“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确定为绿码、无低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考场,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体温复测仍异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的,除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应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

2.考试当天,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一)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二)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级密接者以及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三)隔离期未满或因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被管控的考生(依据辽阳市疫情防控要求,应当或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人员以及其他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

(四)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

(五)“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人员;

(六)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人员。

若考生存在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则不得进入考场,否则将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 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蓝色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4.如有疫情变化,以辽宁省市最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准。

灯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31日


应聘时请将简历抄送一份到:jiuyeqiao@eol.cn,邮件标题:应聘单位名称、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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