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3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下,由市第一人民医院具体组织实施。市第一人民医院设立公开招聘工作组,负责承办具体招聘事务,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详情见《2022年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范围及条件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符合岗位[含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要求的学历学位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91年9月8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6年9月8日以后出生;
5、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岗位等信息于2022年9月1日起在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jw.chuzhou.gov.cn/)和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czdyrmyy.com)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8日—2022年9月23日,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南区)。本次报名不收取费用。
咨询电话: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0550-3526009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符合岗位计划表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的资格证书、专业方向证明等。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2022年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并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三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不足2:1的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5、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面试。
6、报名工作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由市第一人民医院初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复审。
(三)面试
1、面试内容
主要测试应聘者医学基础知识水平,面试满分为100分,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工作组织
面试工作由市第一人民医院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组织实施。
3、面试时间和地点
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形式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由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实施。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市第一人民医院将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入周转池编制等手续。新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3526026。
本公告的相关事项由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1 2022年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 2022年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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