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智慧就业资讯服务平台
全国
全国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上海
四川
天津
西藏
新疆
云南
浙江
香港
澳门
台湾
400-633-0111

2024年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2024-10-28 16:01:45
华图教育
分享:

附件下载:

1.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24年10月)

2.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

因工作需要,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辅助岗非在编工作人员2名,具体详见《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24年10月)》(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品行端正,有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4.身心健康,体态端正,无吸毒、纹身、口吃、斜视、色盲、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等。

(二) 岗位条件

要求:能适应值班备勤,具有岗位要求的年龄、性别、学历、学位、专业、户籍等条件,年满18周岁,35周岁(即1988年10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出生)以下(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三) 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应届毕业生(即2024年10月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5.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或正在服刑;

6.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7.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名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8.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9.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10.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1.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2.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3.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23日至10月29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40-17:00,咨询电话:0592-6220289、629811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报名。应聘者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警务辅助人员大队(杏前路132号4楼401室)进行报名。材料不齐全、格式不正确或逾期视为报名无效。报名材料如下:

1.《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5.1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

(三)资格复核

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结果现场告知。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信息,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2.本次报名无需缴纳报名费。

四、考试方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100分,合格线60分,考试时长1小时。考试当天携带身份证及黑色签字笔,并确保身体状况适宜参加各项考试科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从通过面试资格复核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资格复核人选。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参考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用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该岗位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

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由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参加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负责通知。报考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无犯罪记录情况、失信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学历(位)、专业目录

用于报考的学历、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其他来源的专业指导目录不作为本次报考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内容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

七、 公示和递补

(一)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网址:http://ga.xm.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劳务派遣入职手续。

(三)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但未办理劳务派遣等就业程序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提出意见报厦门市公安局政治部决定是否递补。

八、 其它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市直单位非在编相关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厦门市公安局政治部实施监督。

(三)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请考生留意接听和接收。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厦门市公安局

2024年10月23日

原文标题: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2024年10月)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sydw.org/202410/372436.html

应聘时请将简历抄送一份到:jiuyeqiao@eol.cn,邮件标题:应聘单位名称、姓名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就业桥(微信号:就业桥)。
关键词阅读
2024年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相关栏目
最新动态 更多>
招聘公告&简章 更多>
收起

意见收集

关闭

您对就业桥有任何建议意见都可以给我们留言哦~

取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