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结合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咸宁医院(以下简称同济医院咸宁医院)人才储备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意向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同济医院咸宁医院预计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34名,意向岗位人数及条件附后。最终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及相关条件以人社部门和编制部门核批后同济医院咸宁医院发布的正式招聘公告为准。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现役军人;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长期有效,后续招聘计划根据医院运行实际情况适时发布。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通过网络邮箱报名,也可到同济医院咸宁医院报名点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考生将附件2《同济医院咸宁医院人才招聘报名表》真实完整填写后,连同资格审查的材料(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均以“科室+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发送到网上报名邮箱:tjxnyyzp@163.com。
报名联系电话:0715-8896280,18607244827;联系人:潘阳老师。
报名和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学生证、执业资格证等与岗位要求相关证件;(2)在职人员参加应聘的,需由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3)以上材料均以电子照片或扫描件形式发送到报名邮箱。
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从10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93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35周岁及以下,则应为1988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从外地来咸报名参加应聘的博士及副高职称以上人员,由同济医院咸宁医院给予报销往返火车交通费和报名当天住宿费(二等座和咸宁市公务接待住宿标准以内,凭火车票和住宿发票据实报销)。
(二)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
(三)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或岗位考核结果,组织考察、体检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入职手续。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根据需要按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人才待遇
聘用人才除享受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薪酬待遇外,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安家费
一类高层次人才50万元,二类高层次人才30万元,三类高层次人才15万元,四类高层次人才5万元。
(二)科研启动经费10-15万元
以项目申报方式获得,纳入医院科研项目管理,用于资助人才到院后科研项目研究。
(三)博士人才补贴
一、二、三类高层次人才(博士)到院工作享受博士人才补贴,一类3000元/月、二类2000元/月、三类1000元/月。
(四)生活补贴
对引进人才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0.8万元(分3年发放,每月3000元)发放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每人5.4万元(分3年发放,每月1500元)发放生活补贴。
(五)住房待遇
在咸宁市域首次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2年内在咸宁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可按政策申请10万元、6万元的人才购房补贴;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未满两年进行产权转让的,应当先行退回购房补贴;在咸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在咸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可提升至限额的1.5倍。
(六)配偶安置
人才配偶由用人单位在政策范围内予以优先照顾,子女优先协助解决入学。
(七)职称晋升
博士研究生最高可按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予以聘用,硕士研究生最高可按照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予以聘用,由院内考核确定岗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入职当年可优先聘用副高级。
(八)特别优秀的人才,一事一议
特别优秀的高级专家可“一人一策”,围绕该专家打造专属学术和业务平台,并享受特殊高级人才薪酬和住房待遇。
五、其他
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相应待遇取消,并退还安家费。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咸宁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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