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智慧就业资讯服务平台
全国
全国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上海
四川
天津
西藏
新疆
云南
浙江
香港
澳门
台湾
400-633-0111

红安县关于公开选聘法治督察员的公告

2022-09-14 11:16:16
中共红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分享:

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治建设的督促推动作用,根据《湖北省法治督察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公开选聘一批法治督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通过单位推荐、定向特邀的方式选聘法治督察员30名(行政执法领域8名、司法领域8名、普法领域6名、纪检监察领域3名、乡镇5名)。选聘对象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人员、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行风监督员、法律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工作人员等。

二、选聘条件

担任法治督察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服从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工作安排;

(二)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知识和3年以上法治工作经验,热心支持全面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法治督察,能积极主动地参与法治督察工作;

(三)无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记录或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

(四)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公正廉洁、为人正派、作风扎实,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五)具有本县户籍或在本县连续居住3年以上,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者优先选聘;

(六)无其它不适合担任法治督察员的情形。

三、主要职责

法治督察员在中共红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统一组织下,参与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和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领域的法治督察工作,具体包括:

1.参与法治督察和专项法治督察工作;

2.受邀列席执法、司法、守法普法会议和参与相关活动;

3.参与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和法治建设调研、暗访、评审、征求意见等工作;

4.结合日常工作、生活以及办事体验,广泛收集所在区域、所在行业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以及法治建设方面的社情民意,及时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5.参与选聘单位组织的其它法治督察工作。

6.参加法治督察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

四、选聘程序

(一)选聘方式:采取“单位推荐”和“定向特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单位推荐: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在本单位中选择符合担任法治督察员的人员,征得其本人同意后予以推荐,并填写《红安县法治督察员推荐表》(附件)。

(1)推荐时间: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20日。

(2)联系地址: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红安县司法局三楼)。

(3)推荐联系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红安县法治督察员推荐表(包括纸质件和电子稿);

②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张和电子照。

2.定向特邀:由县委依法治县办在“两代表一委员”、纪检监察人员、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行风监督员、法律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工作人员中择优选择部分人员,向其发出邀请,征得其本人同意后,将其纳入法治督察员队伍。

(二)社会公示

县委依法治县办根据单位推荐和定向特邀人员情况,经资格审查、集体商议后,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向社会公告。

(三)颁发聘书

经公告后,由县委依法治县办颁发《法治督察员聘书》。法治督察员每届聘任期为3年。期满后需要续聘的,按相关程序办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与督察员身份不符活动的,解除其法治督察员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中共红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翔   联系电话:07135242470

邮箱:hasf5242470@163.com


中共红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

附件:红安县法治督察员推荐表.doc


应聘时请将简历抄送一份到:jiuyeqiao@eol.cn,邮件标题:应聘单位名称、姓名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就业桥(微信号:就业桥)。
关键词阅读
红安县关于公开选聘法治督察员的公告招聘
红安事业单位招聘
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相关栏目
最新动态 更多>
招聘公告&简章 更多>
收起

意见收集

关闭

您对就业桥有任何建议意见都可以给我们留言哦~

取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