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推进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落实,进一步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具体如下。
一、岗位职责
本岗位为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主要面向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如个体咨询、团体辅导、危机干预、心理测试、教学培训、指导学生活动等)。同时,需根据工作安排承担相关行政事务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相关科研活动。
二、招聘计划
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2名,属管理职员身份,按人才派遣方式聘用管理,首聘期2年。派遣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事业编制聘用管理;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三、应聘条件
1.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
2.具有心理学或精神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含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
3.具备一定的心理教育教学、心理咨询指导、危机干预能力。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外语交流能力。
5.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即199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即199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或精神医学专业背景者,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即199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8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具有博士学位;具有临床经验或心理治疗系统训练背景的执业精神科医师;具有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注册助理心理师或心理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二级以上心理咨询师,有一定的咨询实务经验;具有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验,熟悉危机干预、团体辅导、个体咨询等相关工作。
四、招聘程序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2年10月6日至10月26日)
应聘者登录“东北师范大学网上公开招聘及应聘管理系统”报名,实名注册并提交应聘材料(含个人简历,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各学历阶段成绩单扫描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或学校研究生院出具的在学证明扫描件,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等级证书扫描件,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及科研成果扫描件,相关经历证明扫描件及其他必要佐证材料等)。
2.资格审查
3.现场确认
4.资格考试。资格考试包括试讲和面试两部分。
5.体检
6.政审与岗位实习
7.审议、公示与签约
本次招聘工作须在疫情防控要求下进行,请应聘者密切关注疫情情况,确保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及时留意东北师范大学官方网站通知和系统短信。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五、纪律要求
1.招聘实行回避制度。遵照《东北师范大学人事工作回避规定》(东师校发字[2021]27号)执行。
2.应聘人员出现下列行为,视为严重违纪,一经查实,立即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
(2)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
3.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接受广大教职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招聘咨询电话:0431-85098301(学生心理发展指导中心)
0431-85099202(人事处)
东北师范大学
2022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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