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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平原县2021年12月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公告

2021-12-28 14:20:12
就业桥
分享:
  • 发布时间:2021-12-27

  • 截止日期:详见正文

  • 所属省份山东

  • 工作地点:平原县

  • 栏目分类山东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若干


为吸引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平原,助力平原经济社会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实施平原县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平原县以外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八级(不含)以下人员,2007年以来进入的事业人员,须为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取得编制。主要包括:

本人或配偶户籍、籍贯、出生地在平原,或父母(岳父母、公婆)具有平原常住户口,或曾在平原工作、学习一年以上,属我县急需紧缺人才。

二、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爱岗敬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

(二)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

(四)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考核),无违规违纪及其他不良记录;

(五)安排到学校或医疗机构的,应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不予列入回引范围的情形

(一)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当地人社部门同意的;

(二)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三)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受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四)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五)按照有关规定,尚在试用期内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安排原则

(一)有编制空额原则。回调人员拟安置单位,应首要确保有编制空缺,防止出现超编进人情况。

(二)对口安置原则。拟回调人员对等安排到县、乡级对口单位,按事业单位同向或顺向流动,严格控制逆向流动。

(三)双向选择原则。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按照职能相近、专业匹配、人事相宜、竞争择优、双向选择原则,进行岗位安排。对人才意向比较集中、单位提供岗位数量不足的,用人单位可采取竞争性面试面谈等方式进行选拔。

(四)任职回避原则。人才引进各环节及单位(岗位)安置应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文件要求。

五、办理程序

主要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初审、推荐单位、面试面谈、考察体检、调动入职等程序实施。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平原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申请表》(见附件1),将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者证明符合回调关系人员的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人员各类资格证书、在编在职证明等材料生成电子文档,打包后报送到指定电子邮箱,进行网上报名,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人才回引。报名资料务必真实、准确,不得重复多头申请,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报名资格。

申请到综合类事业单位的,报送至平原县人社局

(邮箱:pyxrsjsgk@dz.shandong.cn,咨询电话:05344256611)。

申请到学校的,报送至平原县教体局

(邮箱:pyxjtjzgg@dz.shandong.cn,咨询电话:0534-4216036)。

申请到医疗机构的,报送至平原县卫生健康局

(邮箱:pyxwjjzgk@dz.shandong.cn,咨询电话:0534-2165893)。

(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回调工作全过程。根据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择机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集中初审。

(三)推荐单位。初审合格的,根据申请人工作意愿、专业特长、工作经历等,由相关部门提出推荐单位建议。引才单位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人选意向。申请人不同意引进意向的,不再重新推荐,取消回引资格。推荐单位一般每季度集中推荐一次。

(四)面试面谈。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申请人进行面试面谈,重点测试申请人专业水平、应变能力、知识储备等;也可组织开展人才履历业绩评价。面试面谈前,申请人需提供《平原县人才回引计划同意调动意见》(附件2)。逾期未提交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回引资格。

(五)考察体检。根据面试面谈等情况,确定考察人选。对拟回引人才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质关。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是否依法合规进入事业单位、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须考察是否存在人事回避情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拟回引人才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六)调动入职。经考察、体检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审批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人员调动手续;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调动。

如本公告与新发布公告有抵触时,则按新公告执行,本公告自动废止。未尽事宜,由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孙俊俊,联系电话:0534-4256611

邮箱:pyxrsjsgk@dz.shandong.cn

附件:1.平原县“人才回引计划”申请表

2.平原县“人才回引计划”同意调动意

中共平原县委组织部

中共平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223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zgpingyuan.gov.cn/n30446775/n30447748/c68059334/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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