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东至县东流镇中心卫生院面向县第二人民医院编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调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及条件
选调 岗位 | 选调 计划 | 学历 | 年龄 | 专业 | 其他条件 |
卫生专业技术 | 10 | 大专及以上 | 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含)以后) | 临床医学、护理、 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药剂专业 | 业务能力强且长期在基层工作,并具有初级以上职称人员学历放宽到中专、年龄放宽至50周岁(1972年1月(含)以后)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不符合岗位选调条件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尚在服务期、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东至县总医院负责此次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选调工作指导、监督,县委编办全程参与。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材料
1.报名时间:2023年 1 月 10日-11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东至县东流镇中心卫生院(地址:东流镇长江路11号 ),联系人:金萍 ,联系电话:18956677333 。
3.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3年东至县东流镇中心卫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2)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3)《身份证》(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毕业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
(4) 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相关证明;
(5) 高职低聘承诺书(如果选调单位没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任需低聘的,报名时须签订高职低聘承诺书);
(6)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县总医院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考试。选调岗位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考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审查合格人员由县东至县总医院通知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报考人员要承诺所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有效,如事后发现报考人员不具备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三)考试
1.本次考试采取专业测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岗位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
2.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考察、公示
以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最后一名考生面试成绩相等,则一并进入考察程序由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全面衡量择优选调。考察工作由县总医院组织实施。经考察合格后,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考察不合格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反映或者虽有反映但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由县东至县总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8956677333
监督举报电话:0566-7018059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至县总医院
中共东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
附件 2023年东至县东流镇中心卫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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