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同意,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人员共计70名(其中男性63名,女性7名),用工性质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为城市管理机构日常运转和行政执法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由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缴纳相关保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具体工作岗位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分配。
三、招聘条件
(一) 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思想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组织纪律性强,听从指挥,服从分配。
2.男: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军人及有城市管理工作(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经验,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学历。女: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20周岁至35周岁(1987年1月3日--2003年1月3日期间出生)之间。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68(含)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含)米以上,身体健康,无家族传染性疾病、其他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视觉、听觉、味觉障碍;体貌端正,熟练使用普通话,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身体裸露部分无纹身刺青,面部无明显疤痕;无口吃、重听、色盲,无心理、精神、思维、肢体活动障碍等疾病。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5,实际体重低于或超过标准体重30%的不予聘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2.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本人直系亲属和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处以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被刑事处罚的;
4.本人参加过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的,本人直系亲属和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参加邪教组织的;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3年 1月 3日至 2023 年2月 10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以及城市管理工作相关证明等各类证书(PDF扫描件)及本人近期(6个月以内) 免冠照片(红底彩色小2寸)打包发送:邮箱:zfjzp2022@163.com 。
4.报名程序。登陆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或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自行下载并填写《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执法辅助人员报名表》,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邮寄即可。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先笔试后面试,按照笔试成绩1:3的比例进入面试。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分数之和,男女单独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最终成绩为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加分项目:
1.退役军人加2分。
2.具有城市管理工作经验者加2分。
3.加分可叠加。
(四)测试和考试
1.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试题范围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不设及格线。
2.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总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内容按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
3. 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分数之和,男女单独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员。
(五)体检和政审
1.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合格的考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无犯罪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银行征信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如不服从组织分配者,不予招聘。
(六)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政审合格的,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关系。
3.如体检或政审有不合格者或出现空岗,男、女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聘用后一年内出现空岗,男、女岗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管理及待遇
1.执法辅助人员日常管理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执法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每三年一签。
2.执法辅助人员工资待遇2600元/月,市财政局和个人按比例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执法辅助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待遇和各项保险也同时终止。
3.执法辅助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要求的,参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者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开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时要对考生身高、体重进行测量,凡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对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报考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通造成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公告由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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