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生活指导老师1个岗位,共2人(招聘岗位、条件、数量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
4.身体健康;
5.符合各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情形;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本次公开临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试讲)、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省财税学校网站(www.hncsxx.com)上发布。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6日至12日
2.联系电话:0898-65823186
3.联系人:张老师
4.报名方法:报考者将个人简历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各类证书,如: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电子版材料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hncxxb@163.com。逾期不予确认报名资格。
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
(三)资格审查
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者的相关资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查。
(四)面试及试讲(试讲针对的是教师)
(五)面试采取现场教学和实际操作相结合,其中现场教学内容为上一堂专业课(现场写教案,再试讲),时间为20分钟。
计分办法:试讲分为100分;面试主要针对面试人员岗位需求适应性等综合方面进行问答。考生的最终排名以面试的总分高低为序;面试时间:以学校办公室电话通知为准。
(六)公示
根据面试结果,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确定临聘人员人选,并在学校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临聘
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按所临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为2-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组织领导机构
为了做好我校教学工作,决定成立海南省财税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今年招聘工作的领导。其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王青(校长)、陈克文(书记)
副组长:文雄(副校长)
成员:张培青(办公室主任)
甘忠广(教务科科长)
陈露昕(学生科科长)
朱雄良(计算机教研室负责人)
杜慧娟(基础教研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学校办公室,负责招聘的日常工作。
主任:张培青(兼)
组员:张晓华、黄宏壮、陈岱昕等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 本方案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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