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海南省2023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供需见面招聘会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教育发展实际,现将招聘202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学校 | 招聘岗位及数量 | 小计 | ||
英语 | 语文 | 数学 | ||
澄迈县第二中学 | 1 | 1 | 0 | 2 |
海南中学澄迈附属小学 | 1 | 2 | 2 | 5 |
合计 | 2 | 3 | 2 | 7 |
二、招聘时间和地点
招聘会定于2023年2月7-8日全天(9:00-12:00,14:30-17:30)在海口市第四中学(初中部)举行;地点:海口市白龙南路4号。
三、招聘对象
2023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海南籍公费师范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公费师范毕业生根据招聘需求,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应聘人员携带2张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在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澄迈县公费师范毕业生供需见面招聘工作小组处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提交报名申请。
(二)资格审查
在报名的同时由公费师范毕业生供需见面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岗位需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三)组织面谈(面试)
公费师范毕业生供需见面招聘工作小组与符合条件有意向的公费师范毕业生进行面谈。
如果同一岗位有两人以上报名竞聘,则采取结构化面试,按面试成绩择优录用。
根据面谈(面试)结果,与符合条件的公费师范生签订协议。
(四)考核与体检
公费师范毕业生毕业后需提交体检表(由澄迈县公费师范毕业生供需见面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婚育证明、毕业院校出具现实表现及无违法违纪行为的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公示
公示拟录用公费师范毕业生名单,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
(六)聘用
公示期通过后,录用人员经县教育局审核并报县人社局核准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海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被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最低服务期限6年(含试用期)。录用人员的工资按国家及澄迈县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规定执行。
(七)待遇
1.身份待遇:招聘录用者由我县解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纳入我县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录用人员的工资按国家及澄迈县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规定执行。
2.录用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凡签约6年以上(含6年)者发给安家费10万(税前),在正式入编后一次性发放。如服务期少于6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已发放的安家费按每年1/6退还给发放部门,不满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退还。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教师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从严查处,决不姑息;对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不正之风现象。举报电话:0898-67620580 (澄迈县教育局人事岗)。
六、本公告由澄迈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澄迈县教育局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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