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和《关于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人社发[2018]295号)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2023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见职位表)
招聘37名中学教师。(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时间及地点
招聘会定于2023年2月7-8日全天(9:00-12:00,14:30-
17:30)在海口市第四中学(初中部)举行;地点:海口市白龙南路4号。
三、招聘对象
2023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海南籍公费师范毕业生。外省籍公费师范生拟来我市任教者应按教育部规定的公费师范生跨省就业有关要求履行程序。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供需见面会当天现场报名。
2.应聘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在报名规定的时间内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后由工作小组根据岗位需求对应聘人员的《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身份证、成绩单、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可推迟至8月1日前再提交,未能按期提交的,将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
(三)面试
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面试成绩排名和应聘人员个人意愿择优聘用。
(四)体检
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申请复检,并到同级别的另外一家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六)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拟聘用人员呈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七)办理聘用手续。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以及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
(八)有关要求
1、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和如实提交有关报名材料。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对伪造、涂改(变造)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2、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政府网(http://qionghai.hainan.gov.cn)公告招聘工作进展情况,请报考人员报名后务必随时关注相关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3、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纳入用人单位事业编制,采取聘用方式管理。
(二)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约后,由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情况按年度发放安家补助费。公费师范生聘用人员在城区学校任教的,在6年服务期限内享受9万元安家补助费,考核合格后按前3年每年1万元、后3年按每年2万元发放;公费师范生聘用人员在乡镇学校任教的,在6年服务期限内享受13.5万元安家补助费,考核合格后按前3年每年1.5万元、后3年按每年3万元发放。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62835439
(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注:节假日期间不予咨询,敬请谅解。)
附件:琼海市2023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供需见面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琼海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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