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长白县营商环境,强化监督队伍,拓宽监督渠道,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经研究决定,拟在全县各领域范围内再次选聘2023-2025年长白县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6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任对象
年满22周岁(一般不超过65周岁),在长白县生活或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优先从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律工作者、媒体记者、专家学者、其他社会热心人士等群体中聘任。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
2.有较强的正义感和责任心,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关注营商环境建设,热心社会事业,敢于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斗争。
3.有社会责任感,热心监督工作,愿意承担监督员职责,主动接受县营商环境办的监督管理,能较好完成县营商环境办交办的工作任务。
4.无违法、违规和违纪及不良信用记录。
5.关心长白县经济发展营商环境建设,自愿参加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三、工作职责
1.监督全县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每半年进行汇总。
2.暗访县政务大厅、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及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等,对全县行政审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务公开、服务承诺、行政执法及基层窗口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搜集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等服务不优问题,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
3.每季度搜集企业反映的政府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以及承诺不兑现等问题,每季度至少走访一家企业。
4.监督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守信践诺情况,及时提供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收集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对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以及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并做好相应台账资料,及时向县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5.年内向县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一份优化营商环境建议书。
6.参与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座谈、调研等工作,配合县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明察暗访以及投诉举报、信息核查等工作。
四、聘用期限
营商环境监督员每届任期1年,聘期为2023年2月至2025年2月,聘任期满后自动解聘。义务监督员在任期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聘任期满后,自动解聘。
五、报名时间
2023年2月3日—2023年2月11日
六、报名程序
1.公民可以通过长白县政府门户网站或融媒体发布的监督员选聘公告,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填报。
2.报名人员需提交按要求填报的《营商环境监督员审批表》和《承诺书》,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一并报送至县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数局三楼301),经审查合格后择优聘任。
3.聘任方式。县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推荐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认定,通过后颁发聘书,向社会公布义务监督员名单。
联系电话:8899008,刘丽颖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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