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和《关于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人社发〔2018〕295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2023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2023年毕业海南籍公费师范毕业生。外省籍公费师范生拟来我市任教者应按教育部规定的公费师范生跨省就业有关要求履行程序。
二、时间地点
招聘会定于2023年2月7日—8日全天(9:00—12:00,14:30-17:30)在海口市第四中学(初中部)举行;地点:海口市白龙南路18号。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学校 | 学科分布 | 小计 | |||
语文 | 英语 | 物理 | 地理 | ||
西南大学东方实验中学 | 3 | 2 | 1 | 6 | |
东方西大实验学校 | 3 | 1 | 1 | 5 | |
东方市铁路中学 | 1 | 1 | |||
东方市东方中学 | 1 | 1 | |||
共计 | 1 | 6 | 4 | 2 | 13 |
四、应聘条件
(一)具有招聘学科所需的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失信被执行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应聘者携带报名材料在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东方市招聘展位现场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现场提交材料,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2.就读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书、学业成绩单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相关证明复印件1份;
4.近期1寸免冠彩色半身照4张(背面写上报考学科、姓名);
5.提供能反映个人能力的资格证书、个人荣誉、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6.填写《东方市招聘2023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1份。
7.应聘者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温馨提醒: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概不退还。
(三)面试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即可进入面试考核。面试采用试讲、答辩等方式,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教材解读能力、课堂组织教学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依据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科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统一指定一所县级(或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个人自行负责。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申请复检,并到同级别的另外一家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考察时入围体检人员需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表现证明。
(六)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拟聘用人员呈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并纳入我市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若需调离我市,须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方可申请。
六、待遇
(一)被录用到西南大学东方实验中学、东方市西大实验学校等2所学校的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按照我市财政全额事业同类人员执行,且属海南籍的每人奖励5万元,外省籍的奖励金额另行商定。另外享受学年绩效考核工资,学年末考核,优秀等次5-6万元,称职等次3-4万元(不与东方市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绩效工资同时享受)。聘用人员服务期不满5年(含试用期)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离职、解聘等)的,每服务期少1年,须按每年人民币1万元计算付违约金。
(二)被录用到东方市铁路中学、东方市东方中学的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按照我市财政全额事业同类人员执行。
(三)被录用人员凡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硕士生享受7.2万元的购房补贴,本科生享受5.4万元的购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及条件按照《东方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暂行)》(东办发〔2019〕2号)执行。符合有关条件,可优先安排购买东方市保障性住房。
七、有关要求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和如实提交有关报名材料。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对伪造、涂改(变造)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政府网(http://dongfang.hainan.gov.cn)公告招聘工作进展情况,请报考人员报名后务必随时关注相关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三)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0898-25501156
联 系 人:杨老师
附件: 东方市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2023年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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