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智慧就业资讯服务平台
全国
全国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上海
四川
天津
西藏
新疆
云南
浙江
香港
澳门
台湾
400-633-0111

2023年华中师范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兼职辅导员招聘启事

2023-02-16 10:28:41
华中师范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分享:

为完善我院研究生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增强研究生日常管理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现面向全校招聘兼职辅导员2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对象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2、热爱学生工作,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者优先,且能确保投入一定时间、精力用于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高度的责任心;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沟通能力和良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4、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熟练操作office办公软件;

5、身心健康,能够保证有充分的履职时间;

6、在读研究生需征得导师同意。

三、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2月21日;

2、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须将pdf电子版报名表(附件1:信息管理学院2023年兼职辅导员报名表.docx)和个人简历两项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415269260@qq.com,邮件主题以应聘者“所在学院+姓名+电话”命名。

(二)资格审核及综合考核

学院成立兼职辅导员招聘工作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者,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综合考核事宜。

(三)择优选聘

成立选聘考核小组对报名的研究生进行考核,择优录用,兼职辅导员上报学校审报。

考核中注重考查候选人的思想政治素养、心理素质,对学院学生工作、辅导员岗位职责的了解、认识程度和工作态度,以及从事学生工作所应具备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思考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团队协作能力等综合素质。

四、工作要求

1、工作要求及职责具体参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

2、兼职辅导员实行坐班制,除上课时间和导师要求的学术活动时间外,均应按专职辅导员的要求上班。

五、聘期及待遇

1、拟录用的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正式录用后,学院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1年及以上。

2、试用合格后待遇由基本酬金、学校辅导员津贴等部分组成。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027-67867645;415269260@qq.com


应聘时请将简历抄送一份到:jiuyeqiao@eol.cn,邮件标题:应聘单位名称、姓名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就业桥(微信号:就业桥)。
关键词阅读
华中师范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兼职辅导员招聘启事招聘
华中事业单位招聘
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相关栏目
最新动态 更多>
招聘公告&简章 更多>
收起

意见收集

关闭

您对就业桥有任何建议意见都可以给我们留言哦~

取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