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人,报名时间:自2023年3月23日起至4月7日下午16:00,原文如下:
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舟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舟山市外事与翻译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舟山市外事与翻译服务中心为舟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直属的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主要承担市领导重要外事活动的翻译,全市重要国际会议和经贸、文化等重大涉外活动的同传、交传翻译,我市拓展与世界各国交流与合作的语言翻译,为全市各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提供相关服务,办理因公出国护照(通行证)、因公签证手续,我市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公报、协议等文本的笔译及翻译校审工作等。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翻译兼涉外文秘人员2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zsrls.zhoushan.gov.cn/
(二)舟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http://zswsb.zhoushan.gov.cn/
其中,舟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http://zswsb.zhoushan.gov.cn/)作为全程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四、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户籍不限,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国(境)外学历获得者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五)舟山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六)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五、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审核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自2023年3月23日起至4月7日下午16:00。
2、报名材料:
(1)《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填全个人简历、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获得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内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
(4)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3、报名方式:报名材料要求完整、齐全,报名者应对上述证明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资料均需原件扫描成PDF格式,一并发送至单位报名邮箱zswqb@zhoushan.gov.cn(邮件主题设为“应聘翻译岗位+姓名”)。
岗位合格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资格复审
考生在考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原件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资格审核由舟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专业水平测试+面试”的形式(专业水平测试主要内容为口译),专业水平测试和面试分别各占总成绩的50%,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合格报名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6倍以上的,增加面谈环节,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筛选后,按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入围考试的对象,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高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成绩还相同,则加试。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舟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
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秘书处反映。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280660、监督电话:0580-228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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