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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公开招聘公告

2023-03-27 10:52:12
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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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80人,报名时间详见公告,原文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海拉尔区公办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依据《海拉尔区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海拉尔区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工作。
一、招聘计划
2023年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面向社会拟公开招聘80名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
二、招聘条件及范围
参加2023年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试,报考海拉尔区各公办幼儿园幼儿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在海拉尔区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参加2023年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试,报考海拉尔区公办幼儿园幼儿教师岗位的人员,视为同步参加控制数人员报名。
2.应聘人员须符合《2023年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及《职位表》中的各项报名要求。
(二)资格审核
1.报名参加2023年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试,报考海拉尔区各公办幼儿园幼儿教师岗位的人员,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前140名,进入2023年海拉尔区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考试资格复审环节。
2.2023年海拉尔区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考试资格复审标准和要求与2023年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复审一致,已通过2023年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资格复审的,视为同步通过2023年海拉尔区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资格复审环节。
(三)专业测试及人选确定
1.通过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2023年海拉尔区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专业测试与2023年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测试同步进行。专业测试另设若干不同考场,使用同一试题、同一打分标准。
2.考试最终总成绩达到50分(含)以上,按照考试最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选进入下一环节,并在海拉尔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排名以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测试成绩也并列的,排名以试讲成绩高者优先;三个环节成绩都相同者,再另行加试综合素质面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4.最终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专业测试总成绩×60%。专业测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5.招聘计划人数以外的人员按照考试最终总成绩达到50分(含)以上者可进入后续环节,通过后续环节后纳入到海拉尔区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储备库。储备库有效期一年,并在海拉尔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海拉尔区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1.体检要求。体检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于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照该岗位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2.考察要求。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否需要回避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方面情况。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选岗、公示、聘用
1.公开选岗
(1)参加2023年海拉尔区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考试,通过各项招聘环节后,海拉尔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可选择的用人单位,按照考试总成绩和计划招聘人数,从高到低排名顺序,自主选择用人单位。
(2)纳入到海拉尔区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储备库的人员,在储备库有效期一年内,根据海拉尔区公办幼儿园实际用人需求,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随时进行选用。
2.公示。应聘人员确定工作单位后,在海拉尔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并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3.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查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公示期满,对于没有异议的应聘人员,由海拉尔区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报海拉尔区人社局备案。
5.招聘单位依据区人社局拟聘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6.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入编制,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6)在办理聘用手续后一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
7.在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所有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8.本次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自聘用通知下发后出现岗位空缺的,将从控制数人员储备库内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随时进行选用。
四、纪律和监督
(一)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各个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不论成绩高低,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五、相关政策解读
(一)人员管理及工作职责
1.控制数人员管理是指公办幼儿园按照核定控制数使用人员,财政部门核拨经费,人员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用人机制。
2.控制数人员具体从事幼儿园教师等相关岗位工作。具体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
3.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控制数人员订立、履行和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4.控制数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规定执行,并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5.用人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参照《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呼教师字﹝2021﹞9号)等教育系统现行制度、规定对控制数人员的师德师风、行为规范等进行管理。
6.控制数人员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考核标准。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7.控制数人员参照海拉尔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在全区公办幼儿园内进行交流,并占用流入公办幼儿园控制数。
8.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控制数人员培训计划,对控制数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控制数人员应当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9.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根据劳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控制数人员岗位、工资以及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由用人单位具体实施,重点考核其德才表现和履职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考核结果作为续订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
(二)工资福利
1.控制数人员的工资核定参照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控制数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2.控制数人员工资待遇和增长机制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控制数人员的工资水平原则上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3.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关系为控制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控制数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5.控制数人员与同类事业编制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评聘待遇,在控制数人员序列内单独管理。
6.控制数人员与同类事业编制人员享有同等的评优评先待遇,在控制数人员序列内单独管理。
7.控制数人员工资福利费及工会经费由区本级财政列支。
(三)劳动争议
1.控制数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控制数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处罚结果等存在异议的,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3.具有对控制数人员聘用、考核、劳动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在履行职责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2)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4.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及纪委监委进行全程监督。
(二)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报名期间政策咨询电话:0470-8117149
监督举报电话:0470-8117215 0470-8117121

应聘时请将简历抄送一份到:jiuyeqiao@eol.cn,邮件标题:应聘单位名称、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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