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21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13日,原文如下:
河南理工大学始建于1909年,是我国第一所矿业高等学府、河南省建立最早的高等学校,是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河南省特色骨干高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
学校地处黄河之滨、太行之阳,坐落在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河南省焦作市,与省会郑州毗邻,交通便利,乘坐高铁可直达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太原等城市。焦作历史文化厚重,自然山水秀美,为学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人文社会环境。
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4100余亩,设有23个教学学院、诚正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创新创业学院;82个本科专业,涵盖工、理、管、经、法、文、教、艺、医九大学科门类,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近4万人,研究生5800余人;现有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等国家、省部级科研平台、人文社科基地等64个;现有电工电子、工程训练中心等5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3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含项目)。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人才队伍。现有教职工3264人,其中高级职称1245人,二级教授34人,具有博士学位1345人。两院院士9人(含双聘),国家级人才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家26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省特聘教授、省管优秀专家、省教学名师、省部级学术带头人和省骨干教师等200余人,建有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创新团队47个。
根据学校2023年人才引进计划和工作安排,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名(硕士研究生学历)。
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本科须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本科和研究生阶段专业一致或相近,硕士毕业时间应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
4.在河南理工大学往年公开招聘工作中,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
5.国家和河南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个别岗位如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要求,学校将及时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在河南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诚聘英才”专栏公布。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在河南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www6.hpu.edu.cn/rsc/)“诚聘英才”专栏发布招聘信息,同时在中研博硕英才网、高校人才网等合作网站推广发布,发布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10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https://gkzp.hpu.edu.cn/recruit/index.html(须使用谷歌浏览器或其他浏览器极速模式),进入“河南理工大学人才招聘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13日。每人限报1个岗位,请应聘者慎重选报,报名成功后可通过登录招聘系统查询相关信息。招聘工作中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我校人事处网站“诚聘英才”专栏信息。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影响招聘结果的,相关责任由本人自负。
现场资格审查时,请应聘人员按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2023届毕业生携带就业推荐表)。应聘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任教师、思政课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岗位的,除携带以上材料外,还需按岗位要求提供相关资质和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试讲或实操)两个环节,考试工作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用人单位共同组织。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及排名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我校人事处网站“诚聘英才”专栏公布。
笔试时,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的比例。特殊专业未达到1:3的,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继续招聘,并将变动情况及时在学校人事处网站“诚聘英才”专栏公布。
2.面试(试讲或实操)。面试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面试方式采取个人试讲或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校人事处“诚聘英才”专栏公布。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考察。
(五)确定聘用人员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校人事处“诚聘英才”专栏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即确定为聘用人员。
(六)人员递补规则
如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办理报到手续或主动放弃应聘资格者,学校将从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及时在我校人事处“诚聘英才”专栏公布。
四、用人方式及工资待遇
1.用人方式。按照人事代理方式管理,档案委托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学校与人事代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工资待遇。按照学校人事代理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参照同岗位同级别事业编制人员标准执行)。
3.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比例分别承担)。
五、监督检查
1.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师生监督,校纪委(专员办)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再监督,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监督电话:0391-3987131,0391-3986016
2.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若需咨询应聘相关信息,请直接与学校人事处联系。
联系电话:0391-3987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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