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县纪委县监委招聘工作人员5名,报名时间2023年3月28日至4月4日,每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原文如下: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并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纪检监察综合工作辅助岗3名;
(二)县廉政教育中心管理工作辅助岗2名。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云南省内户籍;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3月2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28日及以后出生)人员;
5.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运用办公自动化软件;纪检监察综合工作辅助岗需要具备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有采编和摄影摄像基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1.纪检监察综合工作辅助岗位。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是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或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202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学历性质为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专业不限;
2.县廉政教育中心管理工作辅助岗位。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是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或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202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学历性质为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专业不限。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被相关单位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4.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
5.持有营业执照或注销营业执照时间不满一年的;
6.其他不宜应聘人员。
四、报名时间
2023年3月28日至4月4日,每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报名方式
(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会泽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会泽县通宝路399号五机关办公区一号楼五楼),联系人:李全燕,联系电话:15924705980;杨勇,联系电话:13529594737。
(二)报名所需材料:1.《会泽县纪委县监委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本人身份证;3.毕业证;4.户口簿(户主及本人页);5.《就业创业证》;6.残疾证(申报县廉政教育中心管理工作辅助岗提供);7.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8.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时,需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各一份(所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六、资格审核
会泽县纪委县监委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会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
七、组织面试
面试由会泽县纪委县监委组织实施,根据报名情况、资格审核情况,结合岗位需要,综合分析学历、经历等情况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政审及聘用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名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者列为政审对象。由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对政审对象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政审。
根据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会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会泽县纪委县监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所招聘人员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范围;
(二)聘用人员与会泽县纪委县监委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按相关规定发放试用期工资;
(三)劳动合同签订后,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办法以及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四)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岗的,依照《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聘用后工资为每人每月4700元(含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
(六)报名人员需遵守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配合做好个人及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七)本公告由会泽县纪委县监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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