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玉林市北流市教育局赴招聘会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100名,报名时间:2023年4月13日。原文如下:
为充实北流市教师队伍,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经研究,决定赴南宁师范大学举办专场招聘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100名,其中初中教师43名,小学教师40名,幼儿园教师15名,特殊学校教师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详见《北流市教育局2023年赴南宁师范大学举办专场招聘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及2021-2022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且年满18周岁。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学校的纪律。
4.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5.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尚未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应聘,但在2023年7月31日前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6.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结合北流市近年来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实际,本次招聘中相应学科教师岗位除了岗位计划表规定的专业可以报考,该学科对应的教育学类专业也可报考。
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报名前注意核对所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本人所持专业必须要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才符合报考条件。本人所持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设置要求不一致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附件3)中没收录的,必须现场提供所学专业内容与报考岗位专业内容80%以上相同的书面证明材料。专业设置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附件3)进行核对。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6.已经与北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成功签约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和现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3日(星期四)(8:30—12:00)
报名地点:南宁师范大学明秀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
2.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讫后留复印件;
(2)《北流市教育局2023年赴南宁师范大学举办专场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
(3)在校学习成绩单,留复印件。如无法提供成绩单,则需提供与学习成绩相关的材料;
(4)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的2023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验讫后留复印件;
(5)个人所获得的奖项、发表的论文、著作以及其他与学习、工作相关的荣誉证书、等级考试证书、校团委/学生会/社团聘书等,验讫后留复印件;
(6)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证明,验讫后留复印件;
(7)能证明其能力水平和特长的其他材料,验讫后留复印件。
(8)2021-2022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个人未就业承诺书。
3.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组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毕业时间、资格证等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给应聘人员。
4.注意事项
(1)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报考者必须如实填写个人的报考信息(尤其是学历、专业、毕业时间、教师资格、简历等信息),并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如报考者填报的信息不完整、错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影响作出资格审查结论的,由此所产生的后果与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3)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招聘工作组的通知参加笔试、面试。
(二)开考比例
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的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确需开考的,须报经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方可开考。
(三)笔试
1.硕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师范类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免笔试;
2.同一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不含硕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师范类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10的,开设笔试;同一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不含硕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师范类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不达招聘岗位计划数1:10(含1:10)的,不开设笔试。
3.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分值50分,考试时长4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所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考试用具。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4.笔试结束后,在招聘工作群公布笔试成绩。
(四)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办法
(1)开设笔试的岗位,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按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报考此类岗位的硕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师范类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可超1:3比例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不开设笔试的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和地点
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和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对面试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面试考评,综合考察应试者掌握本专业知识的程度、临场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5分。
4. 面试要求
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信息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其他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五)总成绩计算方式与同分处理办法
面试成绩为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1.开设笔试岗位,应参加笔试的考生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先后。如笔试成绩相同,依次以学历高低、师范类专业、优秀毕业生、政府奖学金、中共党员、其他与学习相关的荣誉证书、等级考试证书、校团委/学生会/社团聘书先后次序择优确定名次先后;开设笔试岗位不用参加笔试的考生参照笔试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确定名次先后。免笔试直接面试岗位的考生同样参照笔试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确定名次先后。
2.不开设笔试岗位,依次以学历高低、师范类专业、优秀毕业生、政府奖学金、中共党员、其他与学习相关的荣誉证书、等级考试证书、校团委/学生会/社团聘书先后次序择优确定名次先后。
(六)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由招聘单位及北流市教育局与应聘者现场签订就业三方协议书。协议书一经签订,如有违约,违约方需一次性支付违约金10000元给另一方。
五、体检与考察
(一)确定体检及考察人选
已在招聘会现场与招聘单位签约了就业协议的应聘人员为体检、考察人选。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空缺岗位则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发布体检及考察公告
由北流市教育局在北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内容包括人选名单、体检时间、地点、体检注意事项及考察办法。
(三)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诊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北流市教育局及招聘单位负责。北流市教育局根据应聘者的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时必须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形成书面材料。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经有关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考察小组应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人员应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如实写出考察材料并签名。考察小组应在考察材料中对考察对象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评价。对不合格的人员,在考察材料中要详细说明不合格的事由和作出“不合格”评价的相关依据(或规定)。
考察结果为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与主管部门要向考察对象反馈考察结果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申辩意见的,要另行安排人员进行考察复核。
六、公示
北流市教育局对拟聘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日。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及待遇
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1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北流市同类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合同书统一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样式)》作为范本。
八、诚信档案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报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其违纪违规行为计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九、招聘监督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考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0775—6200784(北流市纪委监委派驻北流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775—6335277(北流市纪委监委派驻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十、招聘单位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0775-6237195/6226995(北流市教育局人事股)
电子邮箱:BL6237195@163.com
十一、招聘公告由北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北流市教育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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