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哈尔滨新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选调)优秀管理干部4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4日24:00截止,原文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哈尔滨新区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结构,切实发挥名优校(园)长、骨干人才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引进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哈新管发〔2021〕18号),经区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选调)优秀管理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本次选聘(选调)高中执行校长1名、学前教育发展中心主任1名(正科级)、幼儿园园长2名。详见附件1。
二、选聘(选调)范围
符合选聘(选调)条件的均可报名。
三、选聘(选调)条件
(一)基本素质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理论与办学实践有机结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2.具有选聘相关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素养。熟悉基础教育工作,掌握教书育人和学生成长规律,有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统筹谋划、组织领导、创新实践、执行落实能力。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依法办学,敢于担当,作风扎实,开拓创新,工作实绩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二)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68年4月15日以后出生,含当日)。
3.报考高中执行校长岗位须具有三年及以上省重点高中教育教学中层管理经验,报考学前教育发展中心主任须具有三年及以上公办幼儿园园长或中小学校级干部经历,报考幼儿园园长岗位须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级干部或后备干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干部档案存在问题或存疑无法认定清楚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性情形。
三、选聘(选调)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4日24:00截止。
2.报名材料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稿:
(1)《哈尔滨新区所属事业单位优秀管理干部选聘报名表》(见附件2);
(2)《哈尔滨新区所属事业单位优秀管理干部选聘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3);
(3)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干部档案信息认定表、干部任免表等;
(4)个人业务自传(教育思想、办学理念、工作经历、取得业绩等);
(5)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包括各类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以及反映自己教学、教研成绩的实证材料(地市级及以上)。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报名,否则取消报名资格。报考人员需将报名材料按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格式文件,以“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码”命名,连同报名表、业务自传等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hxqxzyj2021@126.com。
同时,报名人员需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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