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招聘编外用工人员1人,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17:00止,原文如下:
因工作需要,根据《舟山市普陀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普委办〔2019〕152号)、《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流程的通知》(舟普编办〔2020〕5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性质
1.招聘岗位及人数:驾驶员1名。
2.聘用性质:合同制工作人员(编外用工)。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三、招聘条件
(一)驾驶员岗位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18-40周岁(即1983年4月20日至2005年4月20日期间出生);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5.要求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
6.B照或有10年以上驾龄、经考核驾驶技术熟练的,条件适当放宽。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17:00止。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者应如实填写《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要求报送word格式,填全个人简历、附上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并将《报名表》连同下列报考材料扫描件一并打包(邮件统一为:普陀法院编外招聘+姓名)发至指定邮箱zhoushanptfy@163.com或邮寄至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政治部,通信地址: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56号,联系人:谢女士,联系电话:0580-3819212。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复印件)。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4.户口簿(提供户主页和本人页,扫描件/复印件)。
5.驾驶证(扫描件/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考试人员,将以短信(电话)形式通知参加考试的时间和地点,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弃权。
五、面试、录用及待遇
1.本次招聘考试采用面试形式,面试满分100分,合格60分,低于60分的不列入体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按要求进行入职职工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合格后,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合格人员,由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人事手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解除合同。
3.待遇参照单位相关标准。
六、其他相关要求
1.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①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②在面试等过程中作弊者。
③有其它违纪情形者。
2.各招聘环节由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3.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0580-3819212、3819132。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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