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阳市检察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7人,报名时间:2023年4月12日8:00至4月17日17:00,原文如下:
为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安阳市检察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在编制限额内、按岗聘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体招聘岗位数量、范围、对象、条件见《2023年安阳市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相对应的同等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行为未满禁考期限的人员;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3年4月10日在安阳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anyang.jcy.gov.cn/)、“安阳检察”官方微信公众号、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nyang.gov.cn/)上发布招聘公告。安阳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为本次招聘工作指定相关公告发布网站,应聘人员有义务及时关注。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和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请登陆安阳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考生注册、网上报名、查询、缴费、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2日8:00至4月17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应聘人员可在2023年4月12日8:00至4月17日17:00期间登录网站,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本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近期彩色白底免冠正面照片,要求清晰、无变形,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
(2)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岗位的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
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
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学科)门类的,即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和学科均符合要求;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类或一级学科的,即该专业类或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或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名称的,毕业证记载专业名称应与招聘专业相一致。
报考者须仔细阅读报名承诺内容,确保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全面、真实、准确、有效。考生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所学专业、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对隐瞒事实、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4月12日8:00至4月17日17:00。
资格初审由报名系统自动即时审核,主要审核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报名申请一旦保存成功,即为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也不能再修改任何信息。
报考申请提交成功后,报名系统会自动生成并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须妥善保管。
3.网上缴费
时间:2023年4月12日8:00至4月23日17:00。
报考申请提交成功的应聘人员,须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缴纳考务费60元(微信),应聘人员逾期未缴费的认定为报名未完成。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于2023年4月24日8:00至17:00到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人事教育处办理免缴笔试考务费用手续。
缴费成功后,请自行下载打印《2023年安阳市检察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须报名系统自动生成A4纸格式,以备面试前现场资格确认时使用)。
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不足3:1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如有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情况,将在安阳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安阳检察”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重新选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但不得再报考已被取消的岗位。重新选报岗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重新选报岗位时,应聘人员须提交缴费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拟重新选报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重新填写《报名登记表》。不愿重新选报岗位的应聘人员,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未按要求重新选报岗位的,按自愿放弃处理。
4.打印准考证
已确认缴费的应聘人员,于2023年5月16日9∶00至5月20日14∶30,登录原报名时的网站(安阳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使用激光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严禁使用针式打印机。准考证上必须打印出(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照片,自贴照片无效,准考证无需盖章。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属实、准确、完整、有效。无不得报考的情形由本人进行承诺,对隐瞒事实、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
笔试的时间: 2023年5月20日(周六)
具体安排为:上午09:00--10:30《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5:30《公共基础知识》
(3)加分政策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2〕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规定要求,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可在笔试总成绩上增加5分。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5月22日至23日17:00前凭持相关材料到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人事教育处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加分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加分人员情况在安阳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上公示。
加分提供材料,大学生村官提供材料:⑴本人任职所在的县(市)组织部门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县××乡××村任××职务,任职期限为××××年××月至××××年××月。⑵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⑶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及其他证件原件、复印件。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材料:⑴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⑵本人入伍通知书原件、复印件。⑶本人退伍证原件、复印件。⑷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及其他证件原件、复印件。
(4)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政策加分。
笔试缺考、作弊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即面试前现场资格确认,资格确认由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在安阳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安阳检察”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复审合格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或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为3:1(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达不到3:1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
现场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1)《2023年安阳市检察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本人的学生证和所在院校出具的报考推荐证明(应载明在读学历层次、所学专业等)或者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应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的,取消招聘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2)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辞职手续(“同意报考证明”需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事项:以上资格复审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一式两份。应聘人员提供的证明和证件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3.面试
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100分,面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两者缺一不可。
参加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达不到平均分的不得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4.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总成绩在安阳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安阳检察”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每个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按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招聘主管部门按要求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等额内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按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等额内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按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安阳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市检察院备案后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拟聘用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要求参加岗前培训。
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一)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所列情形。
(二)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三)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特别提示: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若有变化,要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部门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报名咨询电话详见《2023年安阳市检察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372-2209369
咨询电话:0372-2261103
监督电话:0372-2261373
以上咨询电话于工作时间提供咨询服务。
附件:
1.2023年安阳市检察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2.2023年安阳市检察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3.《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pdf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pdf
5.《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pdf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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