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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33-0111

宝清县2023年“书记进校园”活动暨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2023-04-20 11:27:35
宝清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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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2023年“书记进校园”活动暨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专任教师104名,报名时间详见公告,原文如下: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根据《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高校和社会公开招聘城镇中小学校、职业技术学校专任教师,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中小学专任教师104名,职业技术学校专任教师12人,详细信息见《2023年宝清县公开招聘中小学专任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2023年宝清县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计划表》(附件2)。

二、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法,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应聘对象须满足报名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等要求,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中)专及以上或技工院校高级(中级)工班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和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目录可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户籍迁入时间须在公告发布日之前。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与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与技能、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4.高中、初中教师岗位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小学教师岗位为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具有相应学历的宝清县域外的在编教师、特岗教师;

5.年龄条件应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7年4月18日至2005年4月17日期间出生),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含)以下(1982年4月18日至2005年4月17日期间出生);

6.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范围参照“黑龙江省2022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的相关专业目录”(附件3),符合引进单位岗位其他要求;

7.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健康标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宝清县域内在编人员、特岗教师;

2.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行政处罚拘留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本人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人员;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考步骤

(一)发布公告

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lbaoqing.gov.cn/微看宝清等平台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组织报名

1.本次招聘设5个报名点:

(1)哈尔滨师范大学

报名时间:4月22日上午9:00—12:00

报名地点:哈尔滨师范大学松北校区宝清县报名处

(2)东北农业大学

时间:4月23日上午9:00—12:00

地点:东北农业大学宝清县报名处

(3)东北石油大学

时间:5月6日上午9:00—12:00

地点:东北石油大学宝清县报名处

(4)牡丹江师范学院

时间:5月13日上午9:00—12:00

地点:牡丹江师范学院宝清县报名处

(5)宝清县

时间:5月16—19日

地点:宝清县教育和体育局四楼402室

宝清县职业技术学校三楼人事科

2.报名提交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1)本人身份证;

(2)学历证书。往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院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参加报名,2023年8月1日前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3)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须在2023年8月1日之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任资格;

(4)3张1寸蓝底近期正身免冠照片;

(5)《2023年宝清县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4);

(6)限户籍岗位提供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3.因本次招聘设置项目生专岗,其他招聘岗位项目生不享有加分政策。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和黑政规〔2018〕17号文件规定的“项目生”,需提供上一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能享受“项目生”政策。

4.宝清县域外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5.报名人数须达到拟招聘岗位数3:1以上比例(急缺学科计算机、政治、地理、历史、生物、物理、化学学科岗位达到2:1比例;职业技术学校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岗位达到2:1比例),低于该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名额或核销招聘岗位。

6.本次考试收取笔试费用45元,面试不收费。

(三)资格审查

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对所有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

1.领取准考证时间:6月9日(暂定)(如有变动,关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

2.领取准考证地点:宝清县教育和体育局四楼402室

(五)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及命题

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任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题10分,学科专业知识90分。小学教师岗位试卷相当于中考难度;初中、高中教师岗位试卷相当于高考难度。笔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6月11日(暂定)(如有变动,关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信息为准。

(3)笔试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

(4)笔试成绩公示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招聘数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急缺学科计算机、政治、地理、历史、生物、物理、化学学科放宽至2:1的比例;职业技术学校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岗位放宽至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特殊情况经招聘方案核准备案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并设置面试入围最低分数线60分,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一并进入面试,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2.面试

(1)面试形式

本次招聘专任教师面试采取试讲方式。由招聘领导小组成立考官、考务及监督工作组,由考官组组织专家命题,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关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3)面试内容

专任教师试讲内容由专家评委在应聘学科现行教材中选定(备课时间60分钟,讲课时间10分钟)。考试顺序由面试人员现场抽签确定。

(4)合成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其成绩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六)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不再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体检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考核

拟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示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并将人事档案调转到宝清县教体局,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不予递补。考生不能在指定时间前提交人事档案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拟聘用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匿名或以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用资格后出现的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九)岗位分配

岗位分配采取“名次优先、现场抽签”的方式。现场公布设岗学校岗位需求信息,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名次先后抽签确定岗位,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抽签。同一岗位,人才引进人员先抽签。“项目生”岗位人员岗位分配在其他拟聘用人员之后进行。

(十)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执行本地现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本次招聘岗位设置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被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出现岗位空额不予递补。被聘人员必须在教育系统工作满5年后方可调出,否则不予办理调转手续。

五、工资待遇

被聘人员落实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教师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政策待遇

(一)住房待遇

对此次招聘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入住期限为5年,5年内个人及配偶、子女名下在县内有住房的应予搬离。若5年期满后仍无住房的,根据本人申请,缴纳一定标准的优惠住房租金,可继续使用人才公寓。引进的人才符合入住条件但未能入住的,给予住房补贴(依据市场价格而定),建立轮候名单,待有空房后安排入住。

(二)购房补贴

对此次招聘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签订五年以上合同的,在县内首次购房的,给予5万元安家费;对此次招聘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签订五年以上合同的,在县内首次购房的,给予10万元安家费。

(三)配偶安置

对此次招聘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配偶有意愿来宝清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经其工作单位同意调转的前提下,按工作性质、专业岗位对口原则给予安置;企业人员推荐到县内企业工作;未就业但符合条件人员,可给予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政府聘用人员等方式解决就业。

(四)子女入学

对此次招聘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来宝入学,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

(五)医疗健康

对此次招聘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每年可享受我县人民医院免费体检一次。

(六)旅游体验

对此次招聘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每年可享受全家县内景区免费旅游一次。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为严肃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应聘人员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2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教师公开招聘。进入体检、考核、聘用公示等环节后提出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教师公开招聘;聘用后不报到的、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教师公开招聘。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组织招聘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应聘人员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次招聘所有信息通过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或考生微信群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准确提交有效联系方式并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四)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五)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咨询电话:0469-5434793

监督举报电话:0469-5435750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1. 《2023年宝清县公开招聘中小学专任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2. 《2023年宝清县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计划表》.xls

3-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xlsx

3-2.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xls

3-3.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doc

4. 《2023年宝清县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应聘时请将简历抄送一份到:jiuyeqiao@eol.cn,邮件标题:应聘单位名称、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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