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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2023年上半年引进人才公告

2023-04-24 11:21:04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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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6月30日,原文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精神,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海内外引进教学、科研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大学主页www.hlju.edu.cn。

二、引进人才计划

详见《黑龙江大学2023年上半年引进人才计划表》(附件1)。

三、享受待遇

(一)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二)符合《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的高层次人才,配合落实相应待遇。

(三)符合《黑龙江大学引进人才类型及相关待遇》的应聘人员,与学校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兑现人才待遇。详见《黑龙江大学引进人才类型及相关待遇》(附件2)。

四、基本条件

(一)应具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

3.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

4.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出站人员;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关。科研成果特别突出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5.原则上博士毕业生须于1988年4月23日以后出生,科研成果特别突出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6.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同时满足应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问题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引进人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6月30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系统(http://hr.renshixitong.com/)进行报名,报名时须先注册个人账号,再选择岗位填写报名信息,考生注册时请务必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不得冒充他人身份。

3.报名提交材料

(1)《黑龙江大学引进人才政审表》(附件3)。

(2)应届毕业生推荐表。

(3)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4)本科、硕士、博士的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加盖学校公章);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各类证书和科研成果,其中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参与名次的相关材料。

(6)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一并通过附件上传至系统(压缩包命名方式为“姓名+应聘学院+所学专业”)。

(二)资格审查

学校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确定参加现场确认人员名单。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需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黑龙江大学引进人才信息表》(须在报名系统应聘人员自行打印并手写签字)。

(2)《黑龙江大学引进人才政审表》(附件3)。

(3)应届毕业生推荐表。

(4)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5)本科、硕士、博士的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加盖学校公章);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各类证书和科研成果,其中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参与名次的相关材料。

(7)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

3.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其中《黑龙江大学引进人才信息表》、《黑龙江大学引进人才政审表》原件及其他复印件材料用于存档备查。

(四)考核

1.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内容:个人基本情况、基础理论知识、科研业绩成果、教学能力和发展潜力等。

3.考核方式: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科研报告、学术报告、答辩等方式进行,计分方式为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

收到体检通知的应聘人员自行到三级甲等医院,按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政审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通过调阅档案、走访谈话等方式进行政审。政审未通过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学校根据考核、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http://hr.hlju.edu.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六、有关说明

(一)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原则上应届毕业生应于获得毕业证、学位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往届毕业生应于公示期满三个月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后可延后办理报到入职手续。

(三)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硕、博)原件及人事档案等。

(四)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负责。拟聘用人员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聘用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左老师、丁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609903

监督单位: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驻黑龙江大学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0451)86608305

本公告由黑龙江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黑龙江大学2023年上半年引进人才计划表.xlsx

附件2:黑龙江大学引进人才类型及相关待遇.xlsx附件3:黑龙江大学引进人才政审表.doc


应聘时请将简历抄送一份到:jiuyeqiao@eol.cn,邮件标题:应聘单位名称、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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