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春季江苏省南通如皋市部分学校教师招聘14名,报名时间:2023年4月26日9:00~4月28日16:00。原文如下:
为优化师资队伍结构,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成“高质量教育县域样板、长三角北翼教育名城”,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 2023年春季江苏省如皋中学等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数量
2023年春季江苏省如皋市部分学校面向2023年毕业研究生公开招聘教师14名。招聘岗位、计划等详见附件1《2023年春季江苏省如皋市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3.1987年4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
4.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且取得相应学位;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持有规定类别的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暂未取得的拟聘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可在办理聘用手续后一年内)取得符合规定类别的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2)资格条件中专业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和教育部公布的相关专业目录;
(3)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春季江苏省如皋市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 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如皋市教育系统编制内人员(含已经预留编制岗位的如皋市乡村定向师范生)。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0月27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因卖淫、嫖娼、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因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有行政违法记录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在校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被开除公职的;因虐待、性骚扰、体罚或侮辱学生等情形被解聘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后不满3年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公告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rsj/xxgk/xxgk.html)、如皋市教育局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jyj/gggs/gggs.html)公开发布。招聘工作由如皋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等,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2)报名网址:如皋招教在线网页(http://rs.rgzjzx.com:8090)。
2.报名程序及时间部署
(1)报名、照片上传:2023年4月26日9:00~4月28日16:00。照片要求: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120×160像素,jpg格式,大小不超过30KB)。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每次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初审:2023年4月26日9:00~4月29日16:00。如皋市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核,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报名者完善补充,或要求其提交有关佐证材料。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注明不通过原因并退回。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8小时后,请从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如皋市教育局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7623016,87623071。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4月26日9:00~4月29日17:00,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4月26日9:00~4月29日18:00。
资格初审通过即为报名成功,无需缴纳报名费。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3)招聘岗位变更和改报名。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如皋市人社局按规定程序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核减或取消的岗位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市教育局网页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5月4日9:00~11: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本公告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考试、体检和考察
1.考试
招聘由资格复审、适岗评价和面试组成。
(1)资格复审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均应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等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陈述申辩。
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③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在规定时间前取得,否则予以解聘)。
④本科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留学回国人员还须出示本人研究生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资格审核时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资格审核,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适岗评价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资格复审现场提交《2023年春季江苏省如皋市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适岗评价登记表》(附件2),并按表中要求如实填写内容,按序准备相应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如:本科阶段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研究生段的学习成绩单,研究生和本科段获奖情况等材料),参加适岗评价。佐证材料在核查后收取复印件,原件退回。
(3)面试
根据适岗评价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的4倍分别确定参加各岗位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4倍的,按实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等在资格复审后1天内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教育局网页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按照要求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水平、组织协调能力、个性心理、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和语言表达、板书等岗位匹配能力等。面试内容由模拟上课(100分)和综合能力素质考核(100分)两部分组成。模拟上课内容从报考的学科(专业)教材或相关内容中指定,综合能力素质考核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求组织技能测试或答辩等。面试人员按抽签顺序,依次进行封闭准备(准备时长视测试内容确定),然后按序进行模拟上课和综合能力素质考核(模拟上课时长15分钟,综合能力素质考核时长视考核内容确定)。
面试成绩,按模拟上课、综合能力素质考核各占50%的权重计算面试成绩(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
2.体检、考察
(1)体检。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者,取模拟上课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和模拟上课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体检由如皋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将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教育局网页公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核实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等。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四、公示与备案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市教育局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代码、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总成绩、排名等。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由如皋市教育局与其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时,收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高校统发的就业协议书等。
拟聘用人员毕业后,凭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至如皋市教育局报到。由招聘单位报送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在2023年8月底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其中2023年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间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聘用手续在其毕业后30日内办结)。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不合格者,单位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终止其人事关系,个人自主择业。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已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对按规定可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前取得符合规定类别的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否则拟聘人员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聘人员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终止如皋市教育系统人事编制关系。
在体检、考察、公示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考试作弊的等,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招聘,凡提供虚假信息应聘、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以及签约后不履行协议等,均记入诚信体系个人记录。
2.经应聘入编我市普通高中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年工资收入(含五险二金)不低于30万元(税前);经应聘入编我市普通高中的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年工资收入(含五险二金)不低于25万元(税前)。经应聘入编我市普通高中的教师,辅导学生进入省集训队或获得全国奥赛竞赛银牌及以上的,学校将另行奖励。其他应聘人员入编入职后,符合我市皋办〔2019〕75号文《优秀教育人才引进的奖励意见》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分别获得16万、9万的奖励资金。
3.本次招聘均不指定大纲、教材、辅导或复习用书、参考资料等,也不组织或委托、授权组织任何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
4.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及时关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教育局网页相关信息发布。在各个招聘环节,如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并按照要求参加应聘活动,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5.招聘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将适时至相关高校开展报名宣传活动,敬请广大应聘者予以关注。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公众的监督和人社部门的指导。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513-87620339(如皋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七、政策咨询
本招聘公告由如皋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共同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如皋市教育局,0513-876*3016、876230*1;
江苏省如皋中学,0513-87633*11、139122*4068(许老师);
江苏省白蒲高级中学,135847*5165(李老师)、158*0486910(汤老师);
如皋市第一中学,1392168*968(石老师)、13625*38080(宗老师);
如皋市实验初中,0513-87283*05、1364*192048(冒老师);
江苏省如皋师范学校附属小学,138*1924112(陆老师);
如皋师范学校第三附属小学,13862*30726(张老师);
如皋师范学校附属开发区小学,151062*8128(平老师);
如皋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新城幼儿园,13813788*66(谢老师)。
如皋市教育局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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