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财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人,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9时至5 月10日16时,原文如下: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财经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财经学院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浙江省宁波市,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经、管、工、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学校始建于2001年,2008年获批为普通本科高校,2015年成为浙江省首批应用型本科建设试点示范高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试讲、技能测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注:招聘资格条件的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23日及以后出生)。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且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下列情形者视同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对待:1.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或签后依规撤销,一般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3年毕业,有类似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3.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23年5月8日9时至5 月10日16时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财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5月11日9时至 5月15日16时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5月16日9时至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 1 天内完成。
4.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5月17日9时至5月19 日16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财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 元/科/人(浙价费〔2018〕21 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 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 3:1 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6 月1 日9时至6 月3日9 时30分。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财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考试:
A、表演专任老师岗位:采取试讲+技能测试的办法进行;
B、其他专任教师岗位: 采取试讲的办法进行。
C、信息技术管理岗位:采取笔试+技能测试的办法进行
D、综合管理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专任教师岗位(A和B)当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数大于20人时增加笔试环节,当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数不超过20人时采取上述办法;具体考试办法与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在宁波财经学院官网上公布。笔试和面试试卷一律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试讲和技能测试学校自行组织。
1、笔试
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大学心理学》、《高校教师伦理学》、《高等教育法规》等相关知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笔试时间为2023年6月3日,
具体地点和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试讲、技能测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试讲、技能测试对象人员名单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财经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www.nbufe.edu.cn )上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试讲、技能测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者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面试时未取得学历学位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2)劳动合同;(3)中共党员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
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成绩即为零分);因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4、试讲(其他专任教师岗)
试讲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测试应聘人员教学理念、教学准备、教师素养、教学方法等。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试讲对象凭身份证参加试讲。考生凭身份证和《试讲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试讲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的视作放弃试讲(试讲成绩即为零分);因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试讲具体时间、地点和内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5、试讲加技能测试(表演专任老师1、表演专任教师2岗位)
考生凭身份证和《试讲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和技能测试。试讲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和技能测试的视作放弃试讲和技能测试(试讲和技能测试成绩即为零分);因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试讲和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内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6、笔试加技能测试(信息技术管理岗位)
考生凭身份证和《技能测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技能测试的视作放弃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即为零分);因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内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7、.成绩
A、表演专任老师岗位总成绩:试讲50%+技能测试50%(笔试30%+试讲40%+技能测试30%);
B、其他专任教师岗位总成绩: 试讲100%(笔试40%+试讲60%);
C、信息技术管理岗位总成绩:笔试40%、技能测试60%之和;
D、综合管理岗位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之和。
在面试、技能测试、试讲、试讲加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技能测试、试讲、试讲加技能测试成绩排序。面试、技能测试、试讲、试讲加技能测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2个工作日内,在宁波财经学院人事处网上(http://www.nbufe.edu.cn )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宁波财经学院人事处网上下载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技能测试、试讲、试讲加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财经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
网址http://www.nbufe.edu.cn 联系电话:0574-88052286
七、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1、宁波财经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nbdhyu.edu.cn/);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b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宁波财经学院(纪检监察处):0574—88044810;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4-89298058。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4-88052286。
宁波财经学院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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